国小师LINE群控「教授家长窃录」被告诽谤 嘉义地院判无罪
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记者王善嬿/嘉义报导〕嘉义一名在某校担任教授的国小生家长,因与儿子的导师发生争执,要儿子带录音笔到校存证,但实际上并未录音,家长还向校方投诉,撤换该名老师的导师职务,老师因而在40人LINE群组贴文「被教授家长窃录数月的我,你们一定不知道我的恐慌与不安」等语,抒发心情,家长认为名誉遭诋毁,控告老师散布文字诽谤罪,嘉义地方法院认为老师所为属言论自由范畴,不具诽谤故意,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名家长与老师之间,因班级经营、教学议题多处意见相左,家长对此向校方反映频频,2022年11月、2023年1月间2度向学校投诉老师管教不当,撤换其班级导师职务。
家长控诉,老师2023年2月至4月间,在有导师、学生家长等40名成员的群组贴出包含「年前到年后,我被录音的家长吓到不敢出门、无法入睡」、「目前我最大的困扰就是,她一周来一次投诉,对于期末成绩该名家长一直不满意」等讯息。
老师否认犯行,辩称她发布文字是要告诉家长已经没有担任该班导师,才在群组里简单说明、抒发心情感想,且说的事情都有根据,并非凭空虚构事实;该家长曾向同事提到要儿子带录音笔录她,但一直录不到想要的,同事马上告诉她要特别注意,她请当时的教务主任协助了解,孩子坦承母亲要他带录音笔录音等情事。
承审法官依据证人证词、LINE讯息纪录、校园霸凌事件调查报告等,认为该名老师所述都有合理可信的端倪及依据,且内容关于校园使用资讯产品规范遵守、教师教学自主性维护等议题,非陈述单纯私德事件,文字讯息提到的慌恐、不安、惧怕等词,属于心情表述,不能证明老师犯罪,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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