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踹头4下!教养院女照服员施暴院生致死 高院判9年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北市阳明教养院永福之家林姓女照服员,因患有多重极重度障碍的女院生不配合上厕所竟暴怒,在4秒内脚踹其头部施暴,致女院生颅内出血伤重死亡,林女则否认施暴等犯行,辩称被害人平常习惯性撞头、撞手,都查不出原因,士林地院不采信,依伤害致死罪重判她9年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今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仍判林女9年徒刑。可上诉三审。林女今未到庭聆判。
检方起诉指出,2022年5月12日上午,林姓女照服员想带身高142公分、体重30多公斤,有智能及视觉极重度障碍的53岁陆姓女院生上厕所,但陆女不配合并蹲在地板,林女竟直接在4秒内踹陆女头部4下。当天下午,林女发现陆女虚弱躺在寝室地板,且呕吐,紧急将她送医急救,仍伤重不治,依害致死罪起诉林女。
林女应讯否认脚踹陆女等施暴犯行,指称平常对她照护的身心障碍院生付出很多时间关怀,还利用休假时间教导院生阅读相关书籍,学习如何和他(她)们沟通、交流,培养默契,指称陆女平常有习惯性撞头、撞手,曾经整个脸瘀青,都查不出原因,「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是真的很难过」。
陆姓女院生的胞姊证称,妹妹在永福之家已有5年9月之久,妹妹因失明所以平时动作会很小心,她相信妹妹绝对不会自残。陆女胞姊聘请的律师依监视器画面主张,早在案发前,林女会习惯性推倒院生再踹头,并大声喝斥「走了啦」、「起来、起来、起来」,林女涉伤害致死罪行事证明确。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林女担任照服员,理应照顾被害人生活起居,竟长期以脚踹及甩手挥打有多重障碍的被害人头部,且早晚施虐被害人,造成的痛苦难以想像,所生损害极为严重,加上林女犯后饰词狡辩,且不愿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判林女9年徒刑。
林女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为一审判刑适当,今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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