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北市都更中心求偿前副执行长溢领奖金改判胜诉 获赔177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都更中心)洪姓前副执行长,被控溢领2018年、2019年平时考绩、年终考绩等奖金共185万多元,一审判都更中心败诉;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洪男逾权限溢领奖金,改判都更中心胜诉,洪男应支付都更中心177万多元,可上诉。
北市都更中心起诉指出,洪男自2017年7月1日起,担任都更中心副执行长兼任业务组组长,竟于2018年4月20日以签呈签请林姓执行长同意,将其2017年委任契约有关发放考绩奖金的约定,修改为平时及年终固定各发放2个基数,并以此内容于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17日分别与都更中心签定2018年、2019年委任契约。
都更中心指控,洪男另利用其掌管审核发放中心员工薪资、奖金权限的机会,未经林姓执行长同意,迳自签准都更中心行政组2018年7月10日签呈,获取2018年平时考绩奖金;另于2019年12月2日签呈中,要求年终考核基数的月数比照2018年度为3个月(实为2 个月),因此获取2018、2019年的奖金共283万5千元,已逾都更中心每人每年总奖金上限4.4个月97万6800元,要彷洪男赔偿都更中心的损失185万8200元。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都更中心依2017年至2019年委任契约规定,请求洪男赔偿185万8200元,并无理由,判都更中心败诉。都更中心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后认为,依「财团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动中心人员服务绩效考核要点」第4条规定,都更中心职员平时或年终考核成绩的核定,属执行长职权,且该考核要点并未规定得发放平时考绩奖金,洪男竟签请领取平时考绩奖金,显然违反执行该考核要点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且属逾越权限的行为。
高院也认为,依考核要点规定,核定奖金基数的计算标准属执行长的职权,洪男竟利用掌管核定发放中心员工薪资、奖金权限的机会,要求行政组同仁更改其2018年平时考绩奖金核发的基数月数为每1基数2个月,而未经执行长同意,亦属逾越权限的行为。
高院认定,依考核要点规定核算洪男所得领取的2018年、2019年的年终考绩奖金各为33万3000元,洪男领取平时考绩奖金于法无据,属逾越权限行为所得。因此,洪男逾越权限而溢领2018年平时考绩奖金44 万4000 元、超过2018年应得的年终考绩奖金33万3000元、2019年平时考绩奖金66万6000 元、超过2019年应得的年终考绩奖金33万3000 元,共计177万6000 元,已造成都更中心权益受损,应给付177万6000 元给都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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