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守空闺!台中人妻找男人来陪伴 判赔老公20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陈姓男子与许姓女子是夫妻,两人同住宿舍,近年却情感生变,陈男偷偷装录音机,录到他没回家过夜时,妻子许女与黄姓男子讨论是否一起过夜,2021年8月间,黄男甚至到宿舍与许女共宿一夜,许女应赔偿100万元。许女答辩说,她被丈夫施暴,工作上的友人黄男到宿舍关怀,担心发生憾事而留下看顾她,两人并无逾矩。一审采信许女辩词,驳回陈男之诉,二审却大逆转,认为许女毫不避嫌与异性过夜,已侵害丈夫陈男配偶权,判决应赔偿20万元,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许女结褵逾9年,两人同住某国营企业的宿舍,陈男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妻子许女于2020年10月间,与黄姓男子互动频繁,不乏深夜时间讲电话,与黄男讨论是否趁他没回家,由黄男到宿舍与许女过夜,2021年2月24日至26日又通话,两人甜言蜜语、讨论开房,许女并称呼黄男为「老公」,有录音为证据,同年8月27日晚间至28日凌晨,黄男到宿舍与许女共宿一夜,妻子许女以违背善良风俗,不法侵害他的配偶权,应赔偿100万元。
许女答辩说,黄男是工作认识的友人,她因被丈夫陈男暴力相向,才会向黄男求助,丈夫陈男潜入宿舍,偷偷录下她与黄男对话,已侵害她的隐私权,不得作为证据,她强调,黄男是基于朋友立场来宿舍拜访,因她当时身心状况不稳定,黄男担心发生憾事,留下看顾她,两人间无任何越矩行为,声明驳回陈男之诉。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许女不争执黄男于2021年8月27日至28日,到宿舍与她过夜,但陈男提出的通话记录,却显示两人每次通话时间不长,多为数分钟至20、30分钟,纵有一天多通电话往来,于4个月的通联记录内,次数亦寥寥可数,难以据此两人有不正当交往。
至于黄男到宿舍与许女过夜,许女辩称黄男是以朋友关系拜访,当时她身心状况不稳定,一审认为这些证据,难以证明许女与黄男有婚外情,判决驳回陈男之诉,许女不用赔偿,陈男上诉二审,但声明许女应赔偿的金额,缩减至30万元。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时,有不同于一审的看法,二审认为,许女既然已婚,是陈男的配偶,却毫不避嫌与其他暧昧的异性(指黄男)彻夜共处一室,已逾越男女间的正常社交范畴,已经侵害丈夫陈男的配偶权,许女辩称没有逾矩行为等辩词应非可采,改判许女应赔偿丈夫陈男20万元,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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