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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与「小三」同居十指紧扣 妻求偿百万获判赔130万元

时间:2024-10-04 0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情境照

情境照

〔记者林嘉东/新北报导〕新北市林姓人夫被控无故离家出走后,不仅与洪姓「小三」同居,还意图将陈姓妻子的房产过户给洪女,她配气到控告2人侵害配偶权,并求偿100万元。新北地院判林男与洪女须分别赔偿陈女100万与30万元。

陈妇控诉,她与先生结褵23年,先生3年前突然无故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她委托征信社找人,才发现先生前年迁户口到洪姓「小三」新北市林口区,2人同居期间外出时,被征信社拍到十指紧扣,牵手逛街、购物,还一起出游;接著,先生又向地政机关谎称妻子名下的一栋2层楼房产不动产权状遗失,须办理补发,想偷偷过户给洪女,后因她收到税捐稽征处函文通知始知,先生意图谋取她房产,遂提起侵害配偶权诉讼,向2人连带求偿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时,林男愿意赔陈妇100万元;洪女抗辩,征信社仅拍到她林口住处外观照,无法证明她与林有同居;至于,她与林男牵手,黄女则解释,感情亲密的异性好友也可能在过马路时有牵手,她与林并未逾越一般男女往来应有的分际,陈妇提的证据,无法证明她与林有婚外情。

法官认为,林男确实于前年将户籍迁入洪女住处,洪女也不争执,并以林男与洪女同时出现在林口区街道上,2人牵手逛街,认定2人确实同居。

法官审酌,洪女与林男同居之行为,已侵害陈妇配偶权,由于林男已当庭允诺要赔陈妇100万元,因此判洪女须赔陈妇3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897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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