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救护车不减反增!朝野提修法重罚并吊销驾照、牌照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鉴于阻挡救护车事件时有所闻,朝野立委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修法,将目前不问犯行轻重均罚3600元的条文,修正为最高可开罚3万元;若致人死伤最重可罚12万元,并吊销驾驶执照及该车辆驾驶牌照。
本届立法院提出相关修法的委员,包含民进党立委林俊宪及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其中林所提草案已于3月15日付委待审,颜所提草案则拟于本月4日付委。
林俊宪提案指出,违反道交条例第45条近5年(2018至2022年)举发人数由41件增加至160件,增加比例高达近400%,前述恶意不礼让紧急车辆于2019年修法后,年增加举发案数,较修法前甚不减反增,足见2019年修法对于预防及防范此类违规态样,建构不够周延,尚须检讨修正。
现行道交条例第45条规定,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 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3600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前项情形致人死伤者,处汽车驾驶人6千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对于上述条文,林俊宪、颜宽恒钧认为,不问违规态样,仅有处罚3600元,对于达到遏止及防范目的性而言,现有处罚显有不足。
因此,林俊宪提出修法条文,闻消防车等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吊销驾照及吊扣该车辆牌照6个月。前项情形致人死伤者,处汽车驾驶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吊销驾照及吊销该车辆驾驶牌照。
颜宽恒所提修法条文则为,闻消防车等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36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吊销驾照。前项情形致人死伤者,处汽车驾驶人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并吊销驾照及吊销该车辆驾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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