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倒饭店房间、胸罩验出DNA 色男被判1年
〔记者林嘉东/台北报导〕台北市女子小孟(化名)在邱姓男子下榻饭店喝酒,喝到一半传LINE给男友「你一定要来接我」,男友赶抵后,见小孟躺在床上不省人事,运动型内衣下摆未扎进裤子里,报警侦办后在小孟的胸罩罩杯内采到检体,经比对与邱男的DNA相符,邱男辩称,都是小孟主动扑过来摸他,后来他酒醉没有意识,并没有碰小孟,但法官不信,台北地院依乘机猥亵罪判邱男1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小孟为了洽谈一笔茶叶订单,去年2月23日深夜近11时许,至认识3天的邱姓男子下榻饭店品酒,小孟抵达饭店时,饭店交谊厅已经关闭,只好上楼至邱男房间喝威士忌,边泡她带过去的茶边喝酒,喝到隔天凌晨1时许,小孟传LINE给简姓男友:「我害怕我不能回家」、「你一定要在门口等我」。
简男后来打电话给小孟都未接,与小孟的妹妹一同报警进入邱男入住的房间后,赫见小孟躺在床上不省人事,身上的运动型内衣下摆未扎进裤子内,怀疑邱男趁小孟泥醉后,乘机猥亵她,报警侦办。
警方采集胸罩内检体,在小孟胸罩左、右罩杯内层处(相对乳头位置)检出男性DNA,经比对与邱男相符。邱辩称,当晚都是小孟主动扑过来摸他,他一直扶小孟、把她推开,后来他喝醉没有意识,并未碰小孟;至于警方采集取样「被害人内衣」,是否采到「被害人外衣」,但法官认为邱男的辩词不可信。
法官审酌邱男与小孟相识未久,仅为满足一己私欲,见小孟喝威士忌后,当场失去意识,不顾小孟性自主意思,竟为满足一己私欲,抚摸小孟胸部,犯后始终饰词否认犯行,且迄今未赔偿小孟损害,依乘机猥亵罪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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