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为女老师「顺气按摩胸腺」 法官认定「性骚扰」判赔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南投县某国小邹姓校长,被女老师指控于校长室内替她「顺气按摩」时,有按摩「胸腺」、碰触胸部等性骚扰行为,应赔偿60万1060元,此案历经行政调查不成立性骚扰、刑事侦查不起诉;邹校长也答辩说,自己领有「基础顺气技能训练专业证照」,但他并未帮女老师按摩,一审判决女老师败诉,但二审却大逆转,认定邹校长曾为女老师按摩,且有「乘机性骚扰」行为,判决应赔偿10万1060元,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南投县一位女老师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她任教国小的邹姓校长(现已退休),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约她到校长室谈公务,不料,邹校长突然要求她坐下,未经她同意,即徒手以手指按摩她的「胸腺」,并不断向上提拉,双手从腋下往胸部方向用力推挤,期间数次碰触她的胸部。
女老师说,自己是基层教师,为确保日后工作顺利,对邹校长行为感到恐惧,仍不敢当场反抗,仅能隐忍离开校长室。
女老师强调,事后她身心感到极度不适,有头痛、呕吐与全身瘫软无力症状,罹患焦虑症、失眠症等身心疾病,声明邹校长应赔偿医疗费用1060元,精神慰抚金60万元,合计60万1060元。
邹校长答辩说,他有「基础顺气技能训练专业证照」,亲友如有需要,他会先取得同意后才进行「顺气按摩」,女老师指控他性骚扰,曾向南投县政府申诉,但调查认为「顺气按摩」不构成性别工作平等法的性骚扰行为,况且他并没有对女老师「顺气按摩」,声明驳回女老师之诉。
南投地院调阅南投县政府调查报告书,调查结果是邹校长对女老师,有按摩头颈肩部等行为,过程中无可避免会碰到腋下淋巴,但不构成性骚扰,不过,邹校长于学校的教育场合为同仁(女老师)民俗按摩,本非适当,应避免此类易生误会的事情再次发生。
南投地院传唤当时到校长室,讨论向上级争取补助款的事务组长、慈善团体理事长等人,他们说校长与女老师并无异状,另外,女老师控告邹校长利用权势猥亵罪,南投地检署也于去年(2023年)4月不起诉,据此判决女老师败诉,邹校长不用赔偿。
女老师上诉二审,还提出一段录影画面当证据,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勘验影片,邹校长帮另一位教职人员按摩,女老师在旁边说:「校长,我上次给你按过,可是我觉得其实我当下很不舒服...,然后回家我狂吐」,邹校长回复说,「妳的体质很冷,我有领过牌照的(基础顺气技能训练专业证照)」,二审认定上述对话可证明邹校长确实对女老师,曾有按摩行为。
至于上述按摩是否为性骚扰?二审指出,女老师前后供词相同,还把经过告诉其他证人,甚至咨询教师工会、妇幼保护专线寻求救济,与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反应相同,无明显矛盾之处,认定邹校长对女老师「乘机性骚扰」,但女老师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太高,应以10万元适当,判决应赔偿10万1060元,全案判决确定。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9982(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