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在线投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农村日报网!
当前位置:主页 > 传媒热点 正文

死刑释宪后首例逃死!恶狼持铁锤虐杀性侵女师5度判死 改无期定谳

时间:2024-10-05 09: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凶手刘志明想抢车代步看女友,趁被害人坐上驾驶座,拿铁锤重击头部14次,导致大量出血死亡,过程中还涉性侵,和抢走皮包内2000元逃逸。(资料照)

凶手刘志明想抢车代步看女友,趁被害人坐上驾驶座,拿铁锤重击头部14次,导致大量出血死亡,过程中还涉性侵,和抢走皮包内2000元逃逸。(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10年前高雄市发生师铎奖退休女老师遭性侵杀害命案,凶手刘志明被依强盗杀人罪接连5度判处死刑。高雄高分院更四审认定他并未抢夺被害人的2000元现金,且具有更生改善的可能,首度改判无期徒刑;案经检方上诉,最高法院今驳回确定,成为宪法法庭9月20日判决严格限缩死刑后,首个逆转逃死的确定案件。

最高法院说明,更四审判决结果严格秉诸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2项的自白补强证据规定,以及同法条第161条第1项的检察官举证责任规定,也就是宪法法庭于9月20日做出「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死刑判决」所揭示刑事诉讼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的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意旨。

最高法院认为,更四审已详细论述如何认定刘嫌属偶发性犯罪,并非与被害人有嫌隙,以及事先谋划、对被害人下手的理由,更四审并于量刑时审酌刑法57条科刑的有关一切情状,同时参酌量刑前的评估调查报告,与2位鉴定人的意见,故以医疗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故改判无期徒刑;另考量检察官上诉理由并不完备,予以驳回,全案确定。

2014年11月间,刘志明不满同居女友分手又断绝连系后,隔月3日携带购买的铁锤,骑机车去女友住处找人未果后,在高雄左营区哈啰市场旁乱逛,并在莲池潭路见被害人刚买完菜,准备开车回家。

刘嫌想抢车代步去看女友,并趁被害人坐上驾驶座,拿出铁锤连续重击头部14次,导致大量出血死亡,过程中竟还涉嫌性侵,及抢走皮包内2000元逃逸,5天后被警方逮捕,依强盗杀人等罪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起诉。

高雄地院一审认定刘嫌触犯妨害性自主和强盗杀人罪,犯意各别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死刑,妨害性自主部分检方和刘均未上诉因而定谳,他并入监执行,强盗杀人罪则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诉。

高雄高分院二审、更一审至更三审的合议庭法官,均认为刘嫌手段残忍、情节重大,有与世隔绝之必要,依强盗杀人罪,接连4次判处刘嫌极刑,但都被最高法院以有疑点尚未厘清,撤销发回重审。

高雄高分院更四审5月7日宣判,合议庭认为刘有抢夺汽车未遂,但却未抢劫现金2000元,并审酌他是随机、偶发性犯案,非计划性为之,不符合公政公约第6条第2项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

更四审并依医院鉴定报告,指不能完全排除刘嫌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并考量他有悔意,判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确定。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0333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