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帮诈团洗钱160万 赔钱求缓刑碰壁原因曝
金姓大学生两度提供帐户给诈欺集团,还帮忙洗钱共,法院不给他宣告缓刑,得入狱吃牢饭。(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金姓大学生两度提供帐户给诈团,还帮忙转汇洗钱160万元,前案他全盘否认,法院判刑1年4月,后案他认罪且赔偿被害人和解,法院虽减刑轻判6月,但未宣告缓刑,也不得易科罚金,牢饭吃定了。
判决书指出,金姓大学生于2022年4月,提供帐户给诈欺集团,还帮忙转帐洗钱114万余元,他坚称这些钱是自己打工,客户汇给他的货款,律师则辩解说,这是货款,但不慎夹著诈欺赃款,他没有诈欺或洗钱,犯意声明无罪判决,法官却质疑,金男宣称打工,却不知道老板姓名,也没有劳保等资料,不采信辩词,依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4月,金男上诉二审与三审驳回,全案判决确定,他得入狱坐牢。
不料,台中地检署又发现,台中市杨姓女子于2022年4月被骗146万元,其中有45万余元,从第一、二层人头帐户,转汇到金男银行帐户(第三层),金男再把这45万余元,转汇至第四层许姓车手的帐户,由许男领出交给上级,检警侦查时,他全盘否认洗钱,台中地院审理时,他改口坦承犯行,并赔偿杨女和解(金额不详),他向法院声明减刑与宣告缓刑。
法官认为,他已坦承犯行并与对方和解,但仍不符合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与洗钱防制法,在侦查及审判中均自白,可以减刑的规定,但考量他已与杨女和解,援用刑法第59条,犯罪情状显可悯恕减刑,依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判刑6月,不能易科罚金,至于是否宣告缓刑?法官强调,在本案宣判之前,金男已被判刑1年4月确定,无从宣告缓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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