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大马诈骗「丢脸到国外」 他回锅当车手头求缓刑被打脸
车手头王男上诉求情减刑并宣告缓刑,被法官打脸驳回。(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王姓男子12年前远赴马来西亚诈欺机房,打电话向中国人行骗,丢脸丢到国外,法官轻判11月徒刑,他缴完罚金就没事。王男去年12月又加入诈欺集团当「车手头」,赔偿被害人和解,一审仍判刑6月,他上诉二审说,自己已改过自新,10多年都没犯罪,应减刑并宣告缓刑,被法官驳回上诉。
王姓男子2012年加入诈欺集团,远赴马来西亚诈欺机房向中国人行骗,被大马警方逮捕,当年5月与151名台湾骗徒搭「空中监狱」遣返回台。云林地方法院虽指责王男与共犯损害我国国际形象,国家还要花费巨额公帑将他们押解回来,但马国交付的罪证不多,仅依触犯诈欺取财未遂罪共5罪,每罪轻判5月,可易科罚金,合并执行11月,缴纳33万元罚金就没事。
王男去年12月再度加入诈团当车手头,监督周姓少年假冒投资公司经理,向被害人拿取30万元,被埋伏员警抓到,王男赔偿对方2万元和解,台中地方法院一审依共同犯诈欺未遂罪判刑6月,必须入狱。
王男上诉说,年轻时虽曾误蹈法网,但已改过自新,这10多年无犯罪纪录,他从事防水工作,有专业能力,而且担任车手头没获得任何酬劳。他还打悲情牌说,家庭经济状况不佳,需扶养照顾患病的父母,他才会铤而走险,希望法官减刑并宣告缓刑,不要让他入狱。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一审已经考量他的家境而减轻量刑,王男在检警侦查时没有坦承犯行,迟至一审才承认,没有再减刑的余地,更重要的是,他没有记取12年前到马国行骗、被遣返判刑的教训,又再担任「车手头」诈财,不宜宣告缓刑,驳回上诉,可再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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