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约女友人的国中女儿出游爱爱 男被判刑4个月
时间:2024-10-14 11: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赖姓男子见女性友人的国中女儿「小美」可爱,私下约出游并带回住处发生性关系。(情境照)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赖姓男子,见女性友人的国中女儿「小美」(化名)可爱,私下约小美出游并带回住处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小美的妈妈得知后,报警提告。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赖男犯对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但未违背小美之意愿,处4个月有期徒刑。
检警调查,赖男知悉小美并看著小美成长,于小美就读国二起,2人经常透过Messenger联系。赖男于去年9月11日约小美出游,并带回住处与小美发生性关系。
因当天小美是翘课赴约,于上学途中由赖男开车接走;小美的妈妈接获校方通知,赖男行径也东窗事发。小美的妈妈报警提告,赖男由苗栗地方检察署起诉。
案经苗栗地院法官调查,审酌赖男与小美之关系,本应妥适照护,也明知小美未满16岁,性自主权之观念未臻成熟,竟为逞个人性欲而对小美为性交行为,核犯对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
惟法官考量,赖男始终坦承犯行,且未违反小美之意愿,并兼横双方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及小美妈妈表示之意见,判处赖男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8313(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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