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来台一审判8月 中国前海军艇长想具保停押被驳
中国前海军艇长阮芳勇(左)6月驾快艇偷渡来台,一审被判刑8月;在押阮男另声请具保停押,被一审裁定驳回。(资料照,记者张文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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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60岁中国前海军艇长阮芳勇今年6月9日驾驶快艇从中国福建省三都港偷渡来台,于新北市淡水渡船头与交通船擦撞后,向在场人员表明偷渡。一审士林地院考量阮符合自首规定,依入出国及移民法中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对他判刑8月;在押阮男另声请具保停押,士院指他有逃亡能力,周一裁定驳回。
裁定指,阮男被判刑8月一案尚未确定,日后也还要入狱执行,且他不是台湾地区的居民,在台湾也没有住居所与财产,加上他以开船方式非法进入台湾,显然具有逃亡能力;再者,他虽称在台有亲戚可提供居所与担保金,然士院认为亲戚无法担保他日后配合审判或入狱执行,仍裁定自10月14日起延长羁押。
阮男是在今年6月8日上午先在中国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港购买「鸿津快艇」,晚间10时许从三都港驾驶快艇偷渡来台,9日上午与停靠在淡水老街码头的交通船发生擦撞,阮男表明他偷渡,经交通船魏姓船长与黄姓船员通报警方并通知海巡署,安检所人员11时10分到场将阮男逮捕。
一审审理时,阮芳勇称他今年5月8日在深圳被公安发现手机内有大量反共讯息,立即被限制人身自由,也被命删除手机内容并限制出境,让他深感活在中国没有做为人的尊严,才会逃离中国;阮自认符合自首,请法官从轻量刑,开庭时还提供「福建沿海军事部署情报」,请法官转交给国安局。
一审9月18日宣判指,阮芳勇以自驾方式偷渡来台,已严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但念在阮男坦承犯行,也考量犯罪动机,依法对阮男判刑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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