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宫庙深夜放高空烟火吓到民众 消防局最高开罚75万
屏县府派员到现场查处。(屏东县政府提供)
〔记者罗欣贞/屏东报导〕屏东市民族路近大同路附近昨晚(13日)10时许,有宫庙庙会活动施放高空烟火,震天价响,民众吓到以为发生爆炸意外,对此影响公共安宁的行为,县长周春米震怒,消防局立刻派员查处,强调依违反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处置,该案最高共可开罚75万元。
屏县府消防局今天(14日)表示,昨日晚间10时01分,接获民众检举即派员前往查处,现场确有超过晚间10时仍施放专业及升空类、飞行类的一般爆竹烟火情事。即刻要求现场人员通知庙会负责人停止燃放爆竹烟火,并请当事人及行为人陈姓民众接受行政调查,厘清违规事实。接著10时42分许,突有另一高空烟火施放,现场发现为梁姓民众所为,将违规人依法开罚。
消防局说明,相关违规行为,依违反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施放专业爆竹烟火未申请,得处罚锾3万至15万元;第17条超过夜间22时施放爆竹烟火,庙方及民众各1件,得处罚锾3万至15万元;第22条施放专业爆竹烟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得处罚锾6万至30万元;消防局迳行制单举发,将依规定处罚,全案最高可开罚75万元。
除了消防法规,在废弃物清理、社维法部分也有裁罚。环保局说明,夜间10时至翌日7时施放爆竹烟火者,违反屏东县噪音管制公告与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因爆竹烟火管理条例高于噪音管制法罚锾,依从重裁罚规定,即应依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裁处,但庙方散落垃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环保局仍可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警察局则表示,经查庙方活动于今天(14日)0时许结束,已逾申请时间13日晚10时,因庙方遶境活动逾时违规、妨害安宁、施放高空烟火、散落垃圾等违规情形,警方除强力要求告诫尽速结束活动及不得制造噪音及燃放鞭炮等事项,并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连续举发了2件,处行为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此外,因活动期间庙方聘请阵头敲锣打鼓、音响播放音乐、施放爆竹烟火妨碍安宁制造噪音妨害公众安宁,另梁姓、陈姓民众制造噪音妨害公众安宁,警方也依社会秩序维法第72条分别裁罚处6000元以下罚锾。
屏县府强调,相关处罚截至今天(14日)上午均已开单,在消防法规部分,行为人有10天陈述意见期限;县府将持续于庙会活动前加强宣导施放爆竹烟火安全及相关规定,尽量以环保鞭炮或爆竹音效取代实际燃放爆竹烟火并减少燃放爆竹烟火;活动时前往巡察有无违法情事。
庙会现场烟火鞭炮碎屑四散。(屏东县政府提供)
县府到场发现多处烟火空盒残留。(屏东县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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