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酒驾冒姐名应讯 姐配合演出仍被逮
妹酒驾冒姐名应讯,姐配合演出仍被逮判刑!(情境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县邓姓女子的妹妹11年前未成年酒驾肇事,竟冒用姐姐姓名应讯,而邓女也配合演出,亲自参加生命教育与义务劳务,然而事后刑事局发现妹妹犯案时所捺印的指纹并非邓女,全案顶替过程才爆发。
法官调查,邓女的妹妹在102年3月2日酒后骑机车撞上小客车,经警到场处理,发现其有饮酒情形,测得呼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4毫克,经竹东分局移送侦办。
当时邓女妹妹因未满18岁,心生畏罪,意图卸免公共危险罪嫌并掩饰身分,竟冒用胞姐邓女个人资料,供竹东派出所员警查核,并接受新竹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讯问,经检察官缓起诉处分,命其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8个月内,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及参加该署指定之生命教育课程3次。(邓女妹妹公共危险与伪造文书部分罪嫌,另由检警侦办)。
邓女于102年7月收受新竹地检署缓起诉处分附带应履行之必要命令后,得知妹妹冒名事宜,竟意图使妹妹隐避,脱免公共危险罪责,基于顶替之单一犯意,接续3天携带身分证件至台大竹东分院参加生命教育课程以顶替之。又在102年9月13日至新竹地检署观护人室参加义务劳务行政说明会。
案经刑事警察局比对邓女妹妹于竹东分局所检送102年3月2日冒用邓女姓名所捺印指纹卡,确认结果与邓女指纹卡指纹不符,始循线查悉上情。法官依顶替罪将邓女判处拘役30天,缓刑2年,并需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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