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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员捡到信用卡 16天盗刷58笔下场曝光

时间:2024-10-16 08: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超商店员捡到信用卡,16天内盗刷58笔。(示意图,资料照)

超商店员捡到信用卡,16天内盗刷58笔。(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一名男子到超商刷卡消费,不慎把信用卡留在柜台,未料被当班的黄姓店员拿走,16天内盗刷58笔,其中大半拿去买游戏储值卡,总消费金额达26万元,持卡人直到收到帐单才发现报案。

案经彰化地院审理,黄男因触犯伪造文书罪、诈欺取财罪、非法由收费设备得利罪、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0月、拘役100天、罚金6000元,由于黄男与银行达成和解,法官给予缓刑3年。

黄男盗刷的信用卡为悠游联名卡,兼具悠游卡电子钱包功能,小额消费(1000元以下)不需支付现金或签名,且余额不足时,也无需核对持卡人身分及签名,即自动储值加值。

黄男自取得卡片当天开始消费,天天买游戏点数,最多一次买2万7000元,平均一天至少消费1万元,他利用自己当班时刷卡,若超过1000元即伪签持卡人的姓名,判决书说,其中6、7次签名只随便写「一划」代表签名。

法官表示,被告共盗刷58次,以不正方法由收费设备取得财产上不法利益罪、伪造文书罪及诈欺取财、诈欺得利罪共犯22罪,应执行拘役100日、10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因与银行达成和解,均缓刑3年。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134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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