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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佼涉持有47部少女性影像 全案辩结12/3宣判

时间:2024-10-16 08: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黄子佼(左)由律师萧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开庭。(记者张文川摄)

黄子佼(左)由律师萧棋云(右)陪同至台北地院开庭。(记者张文川摄)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艺人黄子佼涉嫌无故持47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一度获台北地检署缓起诉处分,但被高检署撤销发回,北检重启侦查后,今年5月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诉,台北地院今开庭,全案今日辩论终结,检察官建请法官量处7月至9个月有期徒刑,法官定12月3日宣判。

全案因涉儿童少年遭性剥削的性隐私,采不公开审理。据悉,因黄子佼已不再争执家中电脑硬碟中的性影像是否为别人下载,检方也放弃传唤黄妻孟耿如作证,今日检、辩双方皆未再声请调查新证据,直接进入言词辩论程序,今日辩论历时3小时,宣告辩结。

黄子佼被起诉后改口不认罪,其律师萧棋云质疑检方是以侦办另案性侵案件发动搜索,却将查扣到的影像资料依性剥削罪起诉,主张证据取得不合法,北检莅庭公诉检察官林淑玲,先前为了证明黄子佼是唯一可能的下载者,一度有意传唤的同居配偶孟耿如作证;但后来黄子佼放弃这些性影像的证据能力,检方也因而放弃传唤孟耿如。

检方因应黄子佼于侦查、审理阶段不同的答辩内容,且一再争执程序事项,侦查本案的北检检察官林岫璁今特地莅庭,协助论告,以求说服承审法官陈盈呈判黄有罪。

北检起诉时指控黄子佼持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检方再将他持有的其余41部性影像(其中2部为同一少女),也移送北院并办,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纪最小只有11岁,其余多为15岁至16岁。

黄子佼涉犯的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适用修法前的儿少性剥削条例,法定刑度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检察官今论告时,向法官具体求刑7月至9月有期徒刑。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16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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