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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湖运动中心女子攀岩坠落身亡 救国团与外包商连带判赔142.5万元

时间:2024-10-16 08: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北市内湖运动中心攀岩场,图中人物与新闻事件无关。(资料照)

北市内湖运动中心攀岩场,图中人物与新闻事件无关。(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4年前35岁的苏姓女攀岩老手,前往北市内湖运动中心攀岩场进行自主攀岩练习,未将自动确保器的扣环扣于身上,坠落后身亡,苏父诉请经营者救国团、外包厂商光合作用运动公司赔偿600万元;二审高等法院今认定救国团与外包商应负95%过失责任,加码改判二者应连带赔偿142万5000元。可上诉。

苏姓女子生前在一家展览公司担任电脑工程师,和从事中医师的父亲同住,脸书PO有许多攀岩与冲浪照片,显示她非常热爱运动。苏女有通过攀岩测验,领有「安检卡」,该卡可识别为具有专业能力,不须教练陪同即可单独攀岩练习,为攀岩场熟客。

2020年8月29日,苏女至内湖运动中心攀岩馆的室外上攀区,使用自动确保器独自进行攀岩活动,第3次攀爬时不慎忘记扣上安全扣环,不慎从10米高处坠落,坠地时脸部朝下,头部重创,送医不治。

苏父主张,攀岩场经营者可预见独自攀岩者可能未做好「确保」,有发生坠落意外的风险,有义务提供相应办法或降低风险,但运动中心并未告知顾客使用自动确保器的风险,也未张贴安全须知,更无足够人员监督或确保,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求偿共600万元。

救国团答辩认为已将攀岩场租给光合公司经营,并非实际经营者,且苏女攀登前有填写入场攀登注意事项;光合公司答辩,攀岩场内有定期巡场的教练,自动确保器的安装位置没有强制规定,苏女入场前已签署入场安全须知,却疏于使用自动确保器,何况负责人已获检方不起诉,主张免赔。

一审士林地院根据救国团与光合公司的合约,认定救国团对攀岩营业活动都具有管领权限,提供的攀岩服务不符合当时的科技、专业水准,与苏女死因有因果关系,认定侵权金额应为150万元,苏女未扣上确保扣环,应自负3成过失责任,救国团与光合公司应负7成责任,应赔105万元。三方皆上诉。

高等法院二审仍认为侵害金额应是150万元,但苏女的疏忽却正是光合公司、救国团应提供安全服务的所在,基于公平衡量,因此认定苏女自身过失仅占5%责任,救国团与光合公司应负担95%责任,改判二者应连带赔偿142万5000元。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166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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