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车祸怒砸对方机车手机 拒不认错被法官痛批判刑
开车被撞他拿棍砸对方机车手机,合理化自身暴行遭法官痛批。(记者蔡彰盛摄)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县李姓男子开车被印尼女子骑机车撞到,不满对方不赔,竟拿棒球棍砸机车且见对方拿手机搜证,又摔坏手机,开庭时李男拒不道歉,认为自己暴行是以牙还牙,法官痛批他毫无悔意,不给缓刑或易科罚金,直接依强制罪判刑8月。
法官调查,2月11日晚间李男开车沿新竹县湖口乡仁乐路往大勇路方向行驶,于行经近文化路口时,遭印尼籍女子骑机车自对向违规跨越双黄线回转,不慎冲撞李男左侧车身,李男因不满对方拒绝赔偿车损又急欲离开现场,竟以棒球棍用力敲打对方机车,致机车侧盖、后视镜及把手盖等处破裂而不堪使用。李男见被害人持手机录影,还强取手机往地上丢掷砸毁。
法官审酌李男不思以合法途径解决纷争,仅因被害女子拒绝赔偿其车损即率尔动用私刑,持凶器棒球棍砸毁机车、并徒手砸毁手机,所为仅属满足应报之私欲,堂而皇之认为所为正当、不知检讨。
庭审准备程序时,李男仅坦承客观犯罪事实,否认有何强制、毁损犯行,经检察官当庭分析强制罪、毁损罪之构成要件及被告历次所辩,被告于知悉强制罪及毁损罪之要件后,仍於坦承客观犯罪事实之情况下否认犯罪,于法官讯问犯罪事实时更翻异其词,显然不知悔改、毫无反省能力,亦不认为其所为有何违法之处,显可预见被告未来将有高度再犯可能性;且被告本案并未和被害人和解以赔偿损害,犯罪所生危害尚未填补。
法官参酌被告犯罪动机与目的系认为,被害人造成其车损却不愿意赔偿,便以砸车手段使她亦同受损害,此非法治国家所得容忍,又见被害人持手机拍摄砸车过程,便将手机抢下砸毁,目无法纪。
法官指出,李男于开庭时不愿意道歉、不愿意和解,态度强硬,并不认为自己所为乃法所不许,若易科罚金,显然将使被告认为其行为事小、可透过易科罚金了事,难认可收何等矫正之效,被告未来将持续以此种不法方式解决纠纷,徒耗社会资源,亦将落入量刑过轻之诟病。
何况,本案幸未因被告暴行造成被害人生命、身体损害,李男率尔以凶器棒球棍动用私刑以满足私欲,不宜轻纵,最后依强制罪判刑8月,不予缓刑且不给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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