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贪案检预告「论告就要半小时」 拚10/17辩论终结
宜兰地院审理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林姿妙今天出庭答辩。(记者王峻祺摄)
〔记者王峻祺/宜兰报导〕宜兰地院审理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昨天、今早开庭审理,今天下午进入重头戏言词辩论,但有关林姿妙涉案遭起诉部分,其中一案因涉及10名被告,检方预告「论告就要半小时」,当庭提出延到17日审理,获合议庭及辩方律师同意,全案也将力拚当天辩论终结,法官谕知一审宣判日期。
林姿妙与县府官员等15人涉犯「罗东镇公所违法核发农地农用证明」、「九八地号临时建物延长作总统立委大选总部使用」、「一五五八地号免征一一二万土地增值税」、「洗钱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案,遭检方依伪造文书、贪污、财产来源不明、特殊洗钱等罪起诉。
今天下午言词辩论「罗东镇公所违法核发农地农用证明」、「九八地号临时建物延长作总统立委大选总部使用」。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黄志良在检方论告后,拿出事先拟好的陈情状,亲自为自己答辩,讲述「蒙冤已久」,起诉内容错置时空、侦讯笔录也与事实有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案涉及4名被告,下午辩论过程长达2小时,针对接续庭审林姿妙涉案的「一五五八地号免征一一二万土地增值税」、「洗钱及财产来源不明」部分,被告加总12人,其中光是「一五五八地号免征一一二万土地增值税」案就有10人,检方当庭预告,论告时间恐将超过半小时,提出延到17日审理,获合议庭及辩方同意。
检方对林姿妙提起公诉有2个犯罪事实,所犯法条分别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不正利益罪、刑法伪造文书罪,以及洗钱防制条例特殊洗钱罪、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
合议庭定17日上午9点半及下午2点半开庭,扣掉中午休息时间,进行马拉松式言词辩论,原排定23日、24日也有辩论庭,但全案力拚17日傍晚辩论终结,由审判长谕知一审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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