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门关太快新竹92岁妇摔碎腿骨 法院判家乐福连带赔偿
家乐福超市电动门关太快,92岁老妇摔碎腿骨获判赔。(资料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县92岁高龄彭姓老妇前年去家乐福超市购物,出门时遭电动门碰撞跌倒摔成粉碎性骨折,怒告过失伤害,检方虽不起诉,但新竹地院民事庭认定,电动门感应开启时间,不足以使行动缓慢者安全通行,仍判店长与家福公司需连带赔偿17万元。
彭姓妇人说,前年3月26日早上7点半她到竹县家乐福超市购物离开时,遭电动门碰撞后跌倒而受有右侧股骨粉碎性骨折,治疗后住院7天,医师嘱咐宜休养半年专人照护。
她说案发时尚未通过,电动门即自动关闭碰到她,导致她跌倒受伤,因此她向店长与家福公司连带求偿医药费与及精神慰抚金共计86万元。
店长则说,彭妇先前提出过失伤害刑事告诉,经新竹地检署不起诉处分,可见电动门并无任何缺失,且均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店长说事发起因并非电动门有异常,而系彭妇自行伸手去阻挡重新开启的电动门,欲强行通过而不慎撞倒。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录影,认定电动门感应开启时间,并不足以使行动缓慢者安全通行。
法官认为店长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妥善经营门市及维护、管理周遭场地之设施,确保安全无虞,设置大门之电动门合乎安全,以避免消费者遭电动门碰撞,却疏于维护、管理合乎规范、避免碰撞之电动门,致彭妇遭电动门碰撞受伤,自有未尽维护、管理责任过失,应负侵权行为赔偿责任,且店长和家福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彭妇早有腿部宿疾,本事件之后有加重或延长就诊期间,不一定与此事有关,最后判赔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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