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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夫烧妻子包包、床垫 辩初犯求缓刑被法官打脸

时间:2024-10-18 10: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柳姓男子与妻子吵架,竟火烧妻子包包,之后又烧床垫,南投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5月,不准缓刑。(记者陈凤丽摄)

柳姓男子与妻子吵架,竟火烧妻子包包,之后又烧床垫,南投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5月,不准缓刑。(记者陈凤丽摄)

〔记者陈凤丽/南投报导〕南投县柳姓中年男与妻子吵架后,火烧妻子的4个皮包,怒火未熄再烧妻子睡的床垫,触犯公共危险罪,被南投地院判刑1年5月。柳男称自己符合宣告缓刑要件,南投地院法官则认为,缓刑是法院职权,并非符合形式要件即宣告,柳男罔顾公共安全,因此不给予缓刑。

44岁的柳姓男子,今年5月某日凌晨2时多,因与妻子吵架,愤而把妻子4个皮革包包,拿到厨房开瓦斯炉点火烧包包,妻子发现浇熄火势,后来因余烬复燃,柳男的妻子责怪柳男又再点火,不安好心。

柳男不满妻子说他二次点火烧包包,在妻子上床睡觉后,即拿报纸到房间,点燃报纸后烧床垫,其儿子因有戒心,听到父亲说要放火烧床垫,赶快下楼,见床垫烧起来,浇水灭火。

柳妻愤而报案,柳男被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柳男在法庭上坦承自己因生气想报复,才把妻子的包包拿去烧,但没有要烧房子,承认自己做错了,因自己先前没有故意犯罪被判刑过,符合宣告缓刑要件,请法官让他缓刑。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是否缓刑是法院职权,得依审理结果斟酌决定,并非所谓符合缓刑之形式要件者,即不审查实质要件,均应予以宣告缓刑,因此经审查认为不宜缓刑而未予宣告者,并没有违法的问题。

柳男虽先前没被判刑过,也坦承犯行,但他仅因不满妻子就放火烧他人物品,致生公共危险,罔顾公共安全,因此不予宣告缓刑。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380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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