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热心修千万屋、帮接机 竟换来屋主提早解约
杨姓房仲热心服务帮接机、修千万屋,竟换来屋主提早解约。示意图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朱姓男子签约委托杨姓房仲帮忙出售房产,杨男不但帮忙监工修屋,甚至朱男返国时还去机场接机,但热心服务竟换来朱男寄存证信函要求提早解约,杨男认为服务已尽心尽力,提告要求朱男给付房价2%服务费,法官认为,杨男并没有违反合约,解约行为是朱男的片面考量,因此判朱男须给付1%,也是就是14万余元给杨男。
判决指出,朱男在高雄有一间位于14楼的房子,他于去年7月6日委托杨男以1498万出售,并签下为期一年的合约;杨男接到卖屋任务后,不但帮忙监工修屋,甚至朱男返国时还去机场接机,台风天过后还会去查看屋况,服务相当尽心尽力。
但杨男发现,朱男似乎不信任他的服务和专业,曾数度请其他公司房仲人员假装买家去看房,但都被杨男识破身分,甚至朱男在去年12月寄发存证信函通知解约,并限期函到3日内下架物件,杨男公司虽无法认可,但尊重朱男终止契约的意见,因此同意解约,但仍向朱男索讨房价2%的服务费,朱男拒付被告上法院。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朱男辩称房屋于委售期间,杨男态度消极,他多次询问是否有带看客户,杨男迟迟不回应,已违反应尽义务,但杨男拿出他与朱男的对话纪录,显示自己在服务期间,不但积极处理卖房事务,张贴各类广告,拍摄全景照片使现场更加美观,也自行租用外部广告看板,更多次向朱男报告带屋看房的情况,朱男也多次回他:「你自己拿捏了,不用告诉我什么」。
法官认为,杨男虽然没有在合约期间找到买家,但查无有任何违反合约的行为,朱男单方面解约,无法归责于杨男,考量杨男已付出金钱及人力、时间成本,加上已无需再安排买方签约、交付文件、权状及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事宜,因此认定杨男请求按委托总价2%计算违约金,实属过高,以得请求之违约金应酌减为委托销售底价1%,较为合理,因此判朱男应给付14万余元给杨男,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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