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3大法律理由 律师黄帝颖:京华城应停工或撤照
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见图)涉图利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让京华城获20%容积奖励。律师黄帝颖发文列出3大法律理由,强调京华城应停工或撤照,台北市长蒋万安也应依法行政,不应包庇京华城违法续建。(资料照,本报合成)
黄其豪/核稿编辑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涉图利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让京华城获20%容积奖励,检方日前声请扣押京华城土地,台北地院裁准扣押,北市府则宣布不予施工勘验。对此律师黄帝颖发文列出3大法律理由,强调京华城应停工或撤照,台北市长蒋万安也应依法行政,不应包庇京华城违法续建。
黄帝颖在脸书发文,他主张京华城应停工,并列出3大法律理由,包含最高行政法院见解、台北地院扣押裁定及监察院纠正案文。其中「最高行政法院见解」,指的是「有妨碍区域计划之情事,市府本来就有权撤销违法建照,如不撤照也应命停工」。
黄帝颖也引用「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4号判决」指出,「按建筑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建筑物在施工中,地方主管建筑机关发现有妨碍区域计划之情事时,应以书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监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时亦得强制拆除⋯又原核发建造执照之行政处分,如系违法,主管建筑机关本得撤销之,惟该条特别规定应命停工、修改,其系基于比例原则之考量,即经停工、修改倘得回复合法状态,自无须采取撤销原核发建造执照之手段。」
黄帝颖也指出,「台北地院裁定认定被告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等共同违法图利行为,使京华城获得建筑容积奖励率20%之不法利益」、「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达新台币111亿7023万6000元,为保全日后追征,裁定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施工中京华城建地」。
黄帝颖也引述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核定京华城建照有重大违法失职,并指北市府迳自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献」、「智慧城市贡献」及「宜居城市贡献」等奖励项目,给予按「第三种商业区」之基准容积率(上限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积奖励,「不仅逾越(抵触)上位法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25条与内政部订定『都市计划细部计划审议原则』第8点之容积率上限规定,且给予之容积奖励额度与申请人贡献(负担)程度之间亦属失衡,难认有该府宣称之所谓『对价性』,足见本件容积奖励细部计划修订案之规划提案、审议及核定过程,均有重大违失」。
黄帝颖也提出,「总结来说,台北地院及监察院均指出柯文哲市府违法图利京华城。市府核准京华城建照的行政处分抵触上位法律(土地分区使用及都市计划法规),违法建照当然妨害区域计划」。他也强调「蒋万安市府依法行政,应依法撤销京华城的违法建照,若不撤销建照,至少应依建筑法58条及最高行政法院见解,勒令京华城停工,不应包庇犯罪,纵容京华城违法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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