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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疯狂「减速逼车」 换来4个月刑期

时间:2024-10-19 10: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蒋男因不满钟妇国道变换车道,逼车迫使对方停车,台南地院以公共危险判处4个月刑期。国道示意图,与新闻无关。(资料照)

蒋男因不满钟妇国道变换车道,逼车迫使对方停车,台南地院以公共危险判处4个月刑期。国道示意图,与新闻无关。(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不要觉得在国道上减速逼车没事,蒋姓男子因不满钟姓妇人突然在国道上变换车道,先违规在路肩超车,到钟妇前方又多次减速逼车。蒋男辩称是想提醒钟妇,但台南地院认定公共危险判处4个月徒刑。

今年6月晚上8点左右,蒋男驾驶车辆行驶在国道三号台南市关庙区路段,当时钟妇的车辆突然变换车道,险些与蒋男的车发生擦撞。蒋男因此心生不满,随即违规行驶于路肩,超越钟妇车辆后,骤然变换至钟妇车前并减速,企图强迫钟妇停车。

钟妇并未立即停下,蒋男随后尾随并多次重演相同动作。在钟妇准备驶入国道三号北向357公里处的匝道时,蒋男再次从左侧超车,随后骤然减速,终于迫使钟妇在匝道内停车。此过程中,蒋男多次危险驾驶,尤其当时天候不佳、夜间大雨,严重威胁公众安全。

钟妇事后报警,并提供行车纪录器画面作为证据,警方调查后,蒋男虽坦承事发经过,但辩称自己只是为了提醒钟妇注意其危险驾驶行为,并否认有妨害公众安全的犯意。然根据警方调阅的行车纪录,蒋男的行为已构成具体危险。

最终,法院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判处蒋男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法官在判决中强调,蒋男的行为不仅危害钟妇,亦对国道上其他用路人构成重大安全威胁,因此判决适当惩处以示警戒。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479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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