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遭警掏枪警戒 北市警中正二分局:用枪时机无过当
台北市议员徐弘庭昨质询指有民众违停却遭员警掏枪,警察局长李西河允诺精进执法比例。中正二警分局今天也说,衡酌使用警械时机尚无过当,将持续加强相关教育训练。(台北市议员徐弘庭提供)
〔中央社〕台北市议员指有民众违停却遭员警掏枪,警察局长李西河允诺精进执法比例。中正二警分局今天也说,衡酌使用警械时机尚无过当,将持续加强相关教育训练。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徐弘庭昨天在台北市议会质询指出,有民众日前载小孩违规并排停车,看到警察现身欲驶离车辆时,警察却掏枪(枪口朝地)警戒,造成民众饱受惊吓,建议警局能讨论是否有更妥适的应对方式。
李西河答询表示,警察盘查拦检的态样变化都很大,且个案都不同,观看此盘查影片的执勤员警动作非常小心谨慎,因事发时不知车上为何人,所以必须有所警戒,但坦承民众看到枪枝会较紧张,允诺将此案带回讨论以精进执法比例。
对此,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今天也透过新闻稿说明,辖下泉州街派出所李姓员警是于9月29日下午近5时接获110通报,有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随即至中正区泉州街32号处执行取缔并排违停案件。
经调查发现,有辆汽车驾驶经员警多次制止仍持续驾车移动,李姓员警为维护身体及装备安全,遂持枪警戒(枪口未朝向车辆及驾驶人)并要求其停车,待驾驶驶回原地、状况解除后,李姓员警便收枪并举发违规。
中正二分局指出,依据警察人员使用枪械规范等相关规定,警察人员执行各项职务时,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袭击时,得持枪警戒。
另外,警械使用条例规定,警察人员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灭者,应立即停止使用。
中正二分局表示,李姓员警持枪警戒行为,为当下执勤员警认定自身有受危害之虞才使用,衡酌使用警械时机尚无过当。
同时,中正二分局将持续加强员警执勤技巧及用枪时机的教育训练,确实遵守「执行职务使用枪械作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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