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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浪」路上乱窜酿车祸害命 「爱爸」判刑过失致死

时间:2024-11-07 15: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陈姓男子喂养流浪狗疏于管理,导致犬只横穿车道酿致命车祸,被判过失致死罪,处6个月徒刑。(资料照)

陈姓男子喂养流浪狗疏于管理,导致犬只横穿车道酿致命车祸,被判过失致死罪,处6个月徒刑。(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别以为喂养浪浪没责任,陈姓「爱爸」长期喂养流浪狗,放任浪浪在车道上横穿,造成蔡姓骑士车祸死亡。台南地院以「不作为犯」的概念,认为陈男因疏忽管理流浪狗对车祸过失负责,以过失致死判处6个月徒刑。

2022年1月间,蔡姓骑士骑车经过安南区城西街巷子时,看到路上有流浪狗,因闪避不及撞上犬只,机车失控滑倒,经过多次治疗,伤重不治,家属随后提告,认为长期用剩菜剩饭喂养流浪狗的陈男有过失责任。

不过陈男辩称,他不是流浪狗的「饲主」,仅出于怜悯,偶尔用剩菜剩饭喂食,不应该对车祸负责。但证人指出,这些流浪狗对陈男表现出依赖和亲密行为,与陈男有一定的亲密关系,当陈男走到某处时,浪浪会主动跟上、会靠近陈男撒娇、磨蹭,陈男也会抚摸回应,显示陈男与流浪狗间,不只有单纯的喂食。

检方指出,根据动物保护法第7条、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40条,宠物喂养者需负有看护管理义务,防止动物危害他人安全。

南院以「不纯正过失不作为犯」的法律概念阐述陈男的责任,「不纯正过失不作为犯」是一种犯罪类型,强调行为人因未履行应尽的特定义务,以不作为,导致过失结果发生,这种犯行的特点在于,行为人本应该积极作为,例如进行必要的防护或管理,来防止危险的发生,但却因未作为而导致了过失的结果。

在本案中,陈男对其长期喂养的流浪狗有义务负责监管责任,却未使用项圈、绳索等方式约束其行动,最终导致他人受伤致死,南院因此认为陈男有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罚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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