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议员张秉钧诈领助理费 高院以贪污罪判1年11月、缓刑5年
基隆市议员张秉钧涉贪污被判缓刑,上诉后,高等法院判决驳回,可上诉三审。(资料照)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民进党基隆市议员张秉钧与父亲、前市议员张锦煌,被控分别诈领助理费119万、962万元案,基隆地院考量张秉钧和张锦煌坦承犯行,并分别缴回119万余元与962万余元犯罪所得,依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张秉钧1年11月,另涉政治献金法判刑4月,均缓刑5年,张锦煌2年徒刑、缓刑5年;上诉后,高等法院判决驳回,可上诉三审。
检方调查,前市议员张锦煌担任议员期间,利用市场卖臭豆腐的吴姓男子,与张的陈姓亲戚当人头,诈领助理补助费多年。张秉钧当选后,沿用吴男、陈男当人头助理,继续诈领。
张锦煌与妻子陈琼茹,及市议员张秉钧自2009年7月到2022年3月共12年8个月间,利用吴姓、陈姓等人头助理,分别诈领助理补助费962万余元与119万余元。
检方另查出,张秉钧代表民进党参选基隆市立委时收受100万元政治献金,却未依法申报。
基隆地院审理认为,张秉钧、父亲张锦煌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具悔意,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张秉钧1年11月,另涉政治献金法判刑4月,均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80万元、提供义务劳务120小时。
此外,张秉钧收受100万元政治献金,却未依法申报部分,被依违反政治献金法判4月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支付公库80万元,与服义务劳务120小时。
张锦煌部份,被判刑2年徒刑、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100万;陈琼如判刑1年11月、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60万元。张秉钧、张锦煌不服判决,均上诉高院。
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分别将张秉钧、张锦煌判刑刑度、宣告缓刑结果,均无违误或不当,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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