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工程师寒舍艾美游泳猝死求偿2500万 高院判决出炉
联发科王姓工程师2020年7月在5星级寒舍艾美游泳突发心脏病,随后意外猝死,家属求偿25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寒舍艾美、负责人蔡伯翰、员工均无赔偿责任,仍判王家败诉。(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上市公司联发科技王姓工程师4年前持美国运通黑卡赴五星级台北寒舍艾美酒店艾美会馆游泳,突然身体不适,随后昏迷猝逝,王男父母认为饭店延误就医,控告酒店负责人蔡伯翰及员工过失致死罪,但检方认定蔡等人均无刑事责任,不起诉处分;王男父亲另对寒舍艾美、负责人蔡伯翰、保险公司共求偿2566万多元,二审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今判王男败诉,可上诉三审。
2020年7月29日,王男在艾美会馆游泳池突发心脏疾病,曾柜台寻求协助,后来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仍不治。
王男父母质疑,王男倒地前曾求助酒店柜台,两度表达就医需求,酒店却等他失去生命迹象,才紧急叫救护车,质疑酒店延误黄金救援时间。不过,检方调查,认定酒店员工无法预料王男会突然昏倒,而且已尽力协助救护,将蔡伯翰等9人不起诉处分。
民事部分,王男父母认为寒舍艾美酒店、负责人、员工等人,未尽管理、监督等义务,与王男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依消保法等规定,共求偿2566万余元。
台北地院认为,寒舍艾美员工已尽力协助救护,没有赔偿责任,至于会馆虽未遵守游泳池规范设置高脚椅救生椅而有缺失,但与王男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判王家败诉。王家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认为,王男表达身体不适后,寒舍艾美员工黄男、张男即在旁照料,王男因身体状况时好时坏,对于是否就医态度反复,黄男、张男不是专业医护人员,无法判断王男罹患「急性心肌梗塞」疾病,在王男确定要搭乘计程车就医后,立即安排就医事宜,无拖延情事。另外,王男是在离开3楼游泳池,转往2楼逾15分钟后昏迷,与救生员陈男职务无关,因此黄男等3人并无赔偿责任。
关于寒舍艾美酒店的责任部份,高院指出,事发时,寒舍艾美在游泳池处安排具合格救生员证书的陈男执行职务,游泳池未设置高脚救生椅的疏失,与王男死亡无关。
高院表示,在饭店管理上,寒舍艾美除备有简易外伤用药品及器材外,亦制定紧急处理流程、设置设置AED紧急救护设备、安排员工接受急救课程等课程,王男昏迷倒地时,其吴姓、高姓员工立即为王男施作CPR并操作AED,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没有因设备设置缺失或员工管理疏失致王男死亡情事,寒舍艾美、负责人、保险公司均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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