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买漏水宅、邻居装基地台 买家控屋主与仲介共谋坑杀却败诉
黄姓妇人控诉透过仲介购买的千万房屋有渗漏水及邻房基地台,指屋主与仲介隐瞒事实涉诈欺,台南地院认为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图为示意图,非新闻中房屋。(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黄姓妇人透过仲介花千万买到漏水屋,邻居还装电信基地台,控2仲介、2屋主共谋坑杀买家,涉嫌诈欺与背信。台南地院调查后,认为黄妇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仲介与屋主故意隐瞒瑕疵,判决无罪。
黄妇去年9月透过洪姓、吴姓仲介,与陈姓、罗姓屋主签订买卖契约,以1100万元买了一栋房。入住后,黄妇发现房屋1至3楼多处渗漏水,邻房屋顶设有电信基地台,认为被告隐瞒重大缺失,致其受损失。
黄妇主张,房屋交易过程中,屋主在「不动产现况说明书」第35项明确勾选「无渗漏水」,且赏屋时以家具及重新油漆掩盖渗漏迹象,同时对邻房的电信基地台未作任何说明,让她陷入错误完成交易,认为仲介、屋主4人共谋坑杀买家,涉诈欺罪,并对仲介追加背信罪指控。
屋主、仲介否认犯罪,表示房屋渗漏水问题早于2017年修缮完毕,并由建商提供5年保固,交易时房屋现况良好。此外,邻房电信基地台属公开设施,并未刻意隐瞒,仲介已履行目视检查义务,确认房屋现况与委托人描述一致,虽然黄妇有提出房屋检测报告,但报告是交屋后进行,不足以证明交屋前就有瑕疵。
法院审理时,认为黄妇在交易前已多次检视房屋状况,并于契约中保留解约权利,其提出的渗漏水照片及检测报告,都是交屋后取得,无法证明交屋前瑕疵存在,邻房电信基地台部分,不在契约中需特别告知的范围,这是黄妇对屋主、仲介告知义务的扩大解读,无法成立,最后判4名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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