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别墅林立,公园负责人称,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多年
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何时拆?
黄淦波迷上了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这部专题片自2019年1月9日播出至今,他已经看过10多次。片中,陕西省多位官员出镜,披露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始末。
每看一次,黄淦波的信心都会更坚定一分。作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面对公园内栉比鳞次的20余栋别墅和其他50多处违法建筑,他痛心疾首,希望有一场整治违建的风暴,狠狠地刮向观音山,还森林公园良好生态。
然而,反映未果,举报未果,信访未果,甚至媒体多次曝光后,这些别墅依然“笑傲”林间。确切地说,比举报、曝光之前,还多了几栋。
别墅到底是谁的?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最引人注目的别墅有两栋,位于公园主干道——吉祥路两侧,一栋取名为“名门”,一栋取名为“颐雅山房”,主人均为香港籍。
第一栋别墅“名门”始建于2005年,也就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得原国家林业局批复,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当年。
追溯历史可知,早在1999年之前,观音山还是一片荒山,“名门”所在的土地具有“宅基地”性质。香港籍人余某从别人手中购得这块土地后,于2005年1月取得由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建办发放的土地使用证。2009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余某强行砍伐森林1.5亩,修建起一栋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第二栋别墅“颐雅山房”始建于1998年,同样具有“宅基地”性质,是香港籍人潘某从石新社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村民手中购得。2002年,主楼3层的别墅建成。此后,潘某又加盖了3层,并在别墅外侵占公园人行道,修建了1000平方米的围墙院落。
沿着吉祥路往山上走,沿途还有20余栋别墅和50余处违法建筑散落在林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相关负责人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这一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盖别墅是之前就约定了,别人有需要,可以盖”。可事实却是这样——公园内别墅项目于1997年规划开发,当时总规划130户,绝大多数是口头购买。后来,观音山建成国家森林公园,环境越来越好,一些人出于私欲,借着“宅基地”的名义,不顾《森林法》的约束,强行在公园内违法修建别墅数十幢。
宅基地的合法性
两栋别墅“名门”和“颐雅山房”均具有“宅基地”性质。那么,这两处“宅基地”合法吗?
根据“颐雅山房”主人潘某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其所用土地类别为林地。也就是说,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同时,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合法性也存在疑问。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38条和本条例第25条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香港居民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是回家乡定居的香港居民,而非任意的香港居民。显然,潘某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名门”也存在问题。“名门”主人余某2005年取得《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多年未曾动工建设。根据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别墅实际有多大
观音山国家森林提供的关于“颐雅山房”的文件显示,这栋别墅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各不相同,与别墅实际情况也不同。
一份日期为“1997年7月8日”盖有“东莞市国土局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记载,“颐雅山房”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120平方米。
然而,另一份日期为“2002年10月22日”盖有“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章的“证明书”记载,“颐雅山房”建基面积为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
还有一份编号为“98-08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颐雅山房”为“壹幢四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
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乡(镇)、村居民兴建住宅用地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从严控制。每户用地限额: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但在人多地少地区和城市郊区以及乡(镇)非农业户,60平方米以下。
《办法》同时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兴建住宅用地,参照当地标准,可在增加20%的额度内给予照顾;超过限额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一户香港居民在山区最多能合法申请180平方米的宅基地。
别墅风长盛不衰
就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报违建别墅的同时,2009年,石新社区居民在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砍伐近6亩森林,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兴建了两栋大型别墅,两处建筑占地均为300平方米左右,上下三层。后因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滑坡而搁置。但是,这两栋别墅遗留下来的毛坯构造物,多年来无人拆除。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认为,这两栋别墅属于石新居委会书记蔡树生。于是,连年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通过信访反映情况。
2016年5月26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再次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书记蔡树生涉嫌违法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兴建大型别墅的信访报告》。
当年6月7日,樟木头镇政府反馈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意见书》表示,这两宗地并非蔡树生名下,且土地性质为“宅基地”,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年份分别为1994年和1998年。7月4日,公园收到了镇政府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违法能归于“历史”吗?
媒体公开报道称,秦岭违建别墅,说起来是一桩“历史问题”。20年前,一些城里人赚了钱,到农村买地盖别墅。虽然在农村买宅基地不合法,但是执法不严,慢慢也就多了。
到了2002年前后,就有开发商开始参与别墅建设,成为一种商业开发行为。虽然在之后的十几年内,陕西省、西安市多次出台相关条例,要求严控乃至禁止在秦岭开发房地产,但地方政府依然在大力招商,最终演变成以“文旅项目”走手续、实则大肆开发房地产的行为。
时任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说,通过市、区、县、规划、国土部门一路放水,逐渐把旅游项目演变成为房产和别墅项目。
也就是说,看上去手续证照齐全,但这些别墅绝大多数仍是违章建筑。
那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这些有“合法手续”的别墅,是不是违章建筑呢?
至2019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持续多年的反映、举报、信访,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公园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建别墅问题研讨会,以扩大声势,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与会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产权证”已经不再重要了,只要在国家森林公园内建别墅,无论有什么理由,都是错的。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才发认为,要保证国家森林公园的整体性、规范性和森林的特殊性,别墅必须搬迁,何况是违建,不论是谁的,必须限期拆除,如果地方政府执行不力,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黄淦波表示,生态红线不容践踏,愿法律之剑斩除瘴疠之气,刺破恶性毒瘤,还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良好生态。
(责任编辑: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