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持续10年为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岂能乱用?
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持续10年为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10月11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到当地镇政府(东莞市樟木头镇)通知,要求处理公园内的电力隐患。
公园的电力隐患存在已久。早在2011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就向相关部门反映,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站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观光公路上,抬头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组高压线依次排开,宛如“五线谱”,不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破坏。
10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断反映、投诉、举报,各级媒体也持续报道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电力隐患,可是,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10年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突然接到处理电力安全隐患的通知,公园管委会惊讶至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东莞供电局怠于履行职责并严重歪曲事实
10月11日,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致函东莞市发改局和樟木头镇政府称,近日收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的函,东莞供电局反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擅自在园内的高压线下修建了一条水泥硬化路,致使高压线对路面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已导致人触电身亡。因此,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市发改局和樟木头镇政府核查相关情况,确属重大安全隐患则要立即整改。
有人触电身亡了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称,这纯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表示,东莞供电局在公园内搭建的高压电力线路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是违法行为。今年6月,公园曾收到过东莞供电局发来的有关工作函,公园自7月起多次向东莞供电局和其下属单位输电管理所送达《关于东莞供电局依规对违建电塔进行加固维修的告知书》,教促、要求东莞供电局在办理相关边坡加固处置施工作业手续后进行施工,但东莞供电局一直拒收告知书。3个多月以来,东莞供电局始终没有到公园处理安全隐患。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称,东莞供电局作为违建电塔的建设单位,本应履行管理者的职责,对违建电塔定时定点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但却迟迟怠于履行职责、不进场施工作业,甚至恶意编造事实,说公园阻挠施工,这样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据了解,在国家森林公园内建设高压线是需要审批的。2011年发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指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
按照程序,东莞市供电局需要向东莞市林业局申报,再由市林业局上报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局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然而,东莞供电局既没有申报,也没有取得相关手续。
东莞供电局恶意不给国家森林公园供电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东莞市供电局积怨已久,公园大面积范围得不到供电。
据了解,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东莞市唯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超过百万人次。然而,公园内仅仅是门楼至慈云阁办公楼的三四百米区域内才有基本电力保障,从慈云阁通往山顶的6公里范围内,没有任何电力保障,公园一直是自行购买柴油机发电。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要求供电,但始终没有结果。公园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镇政府与供电局协调,供电局委婉地表达了“可以协调”的意思,但前提是公园必须同意南方电网从公园“穿越”。由于公园不同意电网“穿越”,因此,也就始终得不到供电。
著名法学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表示,《电力法》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电力企业的普遍服务问题,普遍服务是什么概念呢?现在全世界都承认,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用手机、用电、用邮政,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电力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都明确国家电网要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在《通则》的494条是非常明确的把普遍服务义务规定在《民法典》中,公民也好,企业也好,合理的用电,比如南方电网,有人要签供电合同,绝对不能拒绝。这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中国是一个法律责任。从普遍服务义务这个角度来讲,如果用《电力法》第二十六条和《民法典》494条,供电合同有更具体的规定。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表示,公园需要供电,根据《电力法》、国务院的实施条例,规定的非常清晰,现在的《民法典》648条也规定的非常清晰,向社会公众供电,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电力法》29条有规定。针对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旅游景区,保障旅游景区正常的运营所需要的用电是合理的。
东莞供电局与观音山的电力纠缠何时休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称,高压电网的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安全隐患得不到合理处置,公园全体职工整天提心吊胆,除了火灾隐患,还给游客带来危险。
穿越观音山景区的共有7组高压线路,其中两组是森林公园成立以前原有的,剩下的5条高压线均建于公园成立后,于2014年前陆续建成投运。2017年,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大多未办理环保和林业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局、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东莞市环保局致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属于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均于2015年1月1日前投产,根据环保部等上级部门“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文件要求,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其中,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的110千伏金太线,属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由于该项目投运时间久远,正在进一步核实该线路的环评保护材料,确实发现违环境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樟洋电力的两组高压电路,已经于2005年投产,环保局据初步核查尚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对此将依法进行处理。
蹊跷的是,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环保局称,针对排查出的输变电违法违规项目,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该局勘察、审查,认为其可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予以备案。而对于樟洋电力公司的两条线路,东莞市环保局称已经做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樟洋电力公司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过综合研判项目性质及实际环境影响后,依法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
就这样,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环境违法项目,在多年以后,变成了环境合法工程。业界专家表示,给这些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补办手续,迁就放纵了违法行为,是对国家森林公园及游客安全的漠视。
10月18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分别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安全生产办公室、东莞市政府等单位投诉,投诉书称,东莞供电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诬陷观音山公园,造谣已导致人触电伤亡事故并造成大规模停电,完全是无中生有,已违反国家法律。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期待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责任编辑: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