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工行副行长叶国平被举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关于宁波市北仑区工商银行叶国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举报信
尊敬的傅书记:
我们三人分别是胡刚(身份证号:330206197110304716)、胡时舜(身份证号:330206196906043713)、史宇君(身份证号:330206197802163416)。2012年购买了由宁波开发区大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美公司)开发的位于宁波北仑岷山路康桥商业广场的房产,并通过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当时北仑支行分管个人按揭业务的副行长是叶国平。
叶国平副行长明知康桥商业广场2013年2月峻工、验收、交房,应该及时按照合同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但其玩忽职守(故意滥用职权),拖延不办直至2014年11月大美公司事发。导致我们三人在内的大量购房合同在房管处被开发商违法注销,背负巨额银行按揭债务同时又失去房产,造成巨大损失。
2013年3月至5月间, 同一楼盘的同一栋楼的房产,岷山路398号房产,登记于张亚辉儿子名下,以张亚辉的公司,宁波宏大制衣厂出面,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在北仑工行办理小企业抵押贷款。审批人同样是叶国平。岷山路394号房产,登记于董珊波名下,以宁波北仑沪东电脑有限公司出面,同样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品在北仑工行办理小企业抵押贷款。审批人还是叶国平。
叶国平低价购买的房产
2019年12月11日,陈新宇出具告知函,证实叶国平以低价购买好时光大厦1050号房产,隐瞒事实、拖延办证。陈新宇考虑到合作关系,向叶国平输送利益,将价值600万元以上的房产以低价500万元成交。
以上客观事实足以证明,叶国平明明知道该楼盘已经竣工交付部分房产已经办理他项权证。叶国平疏于履行职责,在长达约2年多的时间内不办理我们三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导致房产备案被开发商违法撤销,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事发之后我们找过银行,前任行长称会解决,并且撤销了人民银行的贷款登记,之后很长时间没有联系我们,我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想不到会被起诉。
我们向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纪委举报后,他们的调查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房产公司老板陈新宇原来就是北仑工商银行职员下海经商的和北仑工商银行各支行的领导关系复杂,北仑支行和北仑保税区支行的3个2013年在任行长、副行长都向陈新宇购买了大面积好时光大厦的门面房,而且基本上没有按正常程序付房款,当时陈新宇犯罪时主要不正当业务都是发生在工商银行北仑区各支行,北仑工商银行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给国家造成了至少上亿的巨大损失,可以证明北仑区工商银行及叶国平副行长肯定存在问题,导致我们三人购房合同被陈新宇非法在房管处注销后,同一房产又重复被陈新宇在北仑工商银行重复抵押贷款。
恳请领导查明:
1.查明叶国平涉嫌犯罪的情况。
2.大美房产其他购房户在工行办理他项权证以及具体办理情况,这样就能查明工行故意拖延不办理我们三人的他项权证,导致备案合同被非法注销。
3.史宁君的房产在2013年4月被非法注销后,又被抵押到工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4.胡刚的房产(康桥商业广场4幢301、401室)2013年4月被非法注销后,又被抵押到工行大榭支行。同一套房产都在北仑工商银行被抵押(均属于工行北仑支行管辖)难道还不能证明工行明知故犯吗?还不能说明相关领导玩忽职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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