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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大厂孔雀城的湖景房变坟景房

时间:2021-04-21 16:05 来源:业主 作者:业主 阅读:

  事件概述: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售楼,业主收房宣传的休闲区变坟地,坟景壮观令人咋舌。业主多次集体维权未果,大厂县仅以虚假宣传为由处罚该企业少许罚金后不了了之,坟地问题依然存在且愈演愈烈,目前坟地与小区仅一线之隔。

  维权前的坟地如下图

  维权后的坟地如下图

  是谁让阴阳只在一线之间!?

  业主诉求:

  1. 移走坟地恢复休闲区

  2. 完成配套设施内约定的幼儿园建设

  3. 修整小区外断头路,加固出入小区的临时搭建的铁桥。

  关于小区坟景房的由来:

  该小区位于河北廊坊市大厂县境内,由大厂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5年对外销售,开始销售时并未取得预售证,于2017年预售证下来后组织业主正式网签,原定的2018年12月31日交房也延期整整一年,于2019年12月31日才正式交房。

  2015年售楼时的真实沙盘如下图所示,画圈的地方是原定的休闲区位置,现在是坟地。

  原售楼时宣传图如下所示:

  该企业在2015年对外销售时,除了中间的湖,周围均以高高的蓝色铁板围挡,使业主无法看清周围环境,销售也并未告知周围有坟,直至2019年收房之时,业主才发现原定的休闲区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坟地。下图为原始散落的野坟。

 

  在购房合同中标识小区西侧为待平整土地

  1.直至2019年收房之时业主开启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从大厂县,到廊坊市,到北京市一路上访维权下来,大厂政府仅仅对该企业以虚假销售为由处罚了十万余元,后撇清关系公告了事。并未对坟地之事做任何处理协调。处罚公示如下图所示:

  2.与此同时,业主也与开发商进行过多次沟通要求恢复休闲公园,开发商以公园位置为红线外用地为由推脱,不承认宣传时的沙盘,并称自己无权干涉红线外用地,且没有责任,至于虚假宣传之事已被政府处罚,不会对业主的坟景房付任何责任。

  并且在未交房之前开发商又让业主单独签了一个补充协议,也许是知道坟地之事,早有预谋的策划为自己撇清责任,老百姓是弱势群体,遇到这样的坟景房政府在批地之前是否该认真核实地块使用条件,开发商是否有责任在销售之前提前告知呢?

  政府随意卖地,开发商期瞒销售,最后却由消费者买单,这就是所谓的敬民爱民吗?

  业主就这样与坟地比邻,不论从心理上,房屋价值上,及消防安全方面都受到了极大地侵害和威胁。在多方期满之下用一辈子的心血买了坟景房,即卖不出去,还要还贷款交物业费。每逢清明,中元节,和过年之时,祭祀焚烧甚多,对小区有极大的火灾风险威胁,很容易引燃保温层导致大型火灾。再次,紧邻坟地业主承受了极大地心理恐惧,夜晚不敢出门,小孩子不敢下楼玩耍。

  据悉该地块并非持有正规的公墓手续,也并非批为墓地,而是一块特殊用地,坟地是村里私自修建的,在此种违建坟地之下,政府相关人员依然批了美化墓地的工程,原来坟地不但没减少,还在翻倍的增多,以至于与小区仅一线之隔!

  此墓地不仅紧邻居民区,还紧邻鲍丘河水系!

  该墓地以及墓地美化工程已严重违反了,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中以下相关条例:

  总则 第四条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部门报国务院部门备案。

  第二章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意外的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在我们长途漫漫的维权路上,墓地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墓地扩建,竟然修到了小区围墙根,新增上百个即将入驻的新墓。心死莫过于此,走投无路求助媒体!图片如下:

(责任编辑:麦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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