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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法院枉法裁判为哪般?

时间:2022-03-11 12:20 来源:百度百家 作者:水中花 阅读:
   近日,本网接到本溪凯华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大股东赵凯来信,反映当地黑恶势力周国祥及其保护伞打着招商引资旗号横行霸道,指使当地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安排辖区派出所民警阻止企业施工生产,明目张胆对弱小企业欺压掠夺,致使企业停产倒闭,负债累累。现全文刊登如下:
一、黑恶势力周国祥欺上瞒下,非法转让承包十年尚未到期的矿山
2013年,本溪天富硅业有限公司老板周国祥与我公司本溪凯华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由我们承包经营天富硅业的3号矿区,承包期限10年,承包费500万元。合同签定后,我们先后投资四千多万元在矿区内外进行了配套建设。2017年,天富硅业老板周国祥向上市公司福耀玻璃(股票代码600660)隐瞒3号矿已承包出去10年的事实,把矿区采矿权(包括3号矿)整体转让给福耀玻璃,福耀玻璃作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大户进驻本溪,并成立了子公司福耀硅砂公司。
 图1:2018年12月,周国祥出钱陪同时任平山区委书记姜广齐去欧美国家旅游20多天
 
周国祥瞒着我们把我们承包十年的3号矿一并转卖给福耀,为了掩盖其罪恶逼我们就范,周国祥让时任平山区委书记姜广齐(已被有关部门处理)为其站台,于2018年12月,周国祥出资请姜广齐赴美国、德国旅游20多天,回国时因给姜广齐买的东西太多被海关查扣,经周国祥斡旋才被放行。回本溪后,姜广齐安排区长多次召开公检法现场办公会,要求采取措施将我们驱逐出矿山,美其名曰保护招商引资不惜一切代价。

图2:本溪桥头派出所到矿山阻止企业施工
 
    二、 平山区法院不顾法律事实和弱小企业利益,两次枉法裁判
有区委书记撑腰,黑恶势力周国祥于2019年3月19日在平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2013年5月15日和我们签定的《合作协议》无效,而我们的承包期限是十年,还没有到期。其目的就是想通过法院判决让其背信弃义欺压掠夺弱小企业合法化。区委书记姜广齐多次协调要求法院必须按周国祥要求判决。于是,平山区法院以(2019)辽0502民初927号文如其所愿判决《合作协议》无效。

图3:本溪凯华公司施工车辆被扣押在桥头派出所院内
 
平山区法院为了判决《合作协议》无效,法官也是绞尽了脑汁东拉西扯,但均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法律事实无法更改。所以我们依法上诉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辽05民终字1004号文裁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令人气愤的是,平山区法院再审后,仍然不顾中级法院的上述意见,又再次以(2019)辽0502民初2405号文做出错误判决《合作协议》一半有效,一半无效。
      三、在上诉期间,桥北公安分局桥头派出所非法闯入工地抓人扣车,强迫企业停产
为了让《合作协议》无效既成事实,在我们上诉期间,黑恶势力周国祥的保护伞姜广齐指使桥北公安分局桥头派出所长带领民警到我们承包矿区施工现场强行驱赶我们下山,并非法拘禁3名员工,扣押我们的施工车辆,我们被逼停产下山,导致开采出来的10万吨矿石被盗,但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予立案。

图4:本溪桥头派出所警车出动驱赶凯华公司正常施工的员工
 
福耀公司在我们承包的3号矿非法大肆开采,已开采3年时间,3号矿已被他们开采殆尽,我们上山提异议就被派出所驱赶抓人,还安上大门阻止我们上山。法院还没有生效判决,派出所就不让我们开采而保护他们非法开采,桥头派出所这不是在保护纵容黑恶势力吗?
四、以招商引资为幌子,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敢独立司法,上诉开庭已一年零八个月时间,迟迟不敢下判决
平山区法院再次枉法裁判后,我们又第二次上诉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3日开庭,到现在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一直不下判决,我们多次去问原因,回答是牵扯到招商引资需要请示领导。我就不明白了,要招商引资,就不要法律了吗?
图5:在矿山建起大门阻止凯华公司员工进矿山施工

就是一个协议有效无效的简单问题,非要扯上招商引资,无非就是在权和法、钱和法之间摇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不像平山区法院的法官那样果断做出选择。判无效,显然违背良心和法律事实;判有效又会得罪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本溪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这两难导致判决“难产”,判决一拖再拖,马上就拖到了我们十年承包期的最后一年2023年,看来“托”是本溪市及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们采取的对策。这不正是久审不结,懒政的表现吗。
 
    黑恶势力周国祥及其保护伞以招商引资为幌子,对弱小企业进行欺压掠夺,以强凌弱。这也不难看出由于本溪的个别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造成本溪的司法不能独立,导致黑恶势力嚣张,弱势群体遭殃。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舆论予以关注,督促本溪市建立正常法治环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和谐稳定,早日还我们公道。
对以上举报我保证真实,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赵凯身份证号:21050219671021123x,电话15841427777
 
   文章来源:https://me.mbd.baidu.com/r/CDmbqW7G5W?f=cp&u=5f019987dc2fa9c6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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