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 还要揪出林业“蛀虫”
“林业就是要保护好生态,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为维护森林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打击震慑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曾在2021年7、8月分批次,一次12起,一次15起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及贪腐的案件,以案示警,以案说法,推进依法治林,强化资源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虽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强有力的打击震慑涉林违法贪腐犯罪行为,却并未引起东莞市林业局某些领导的警觉让他们有所收敛。”东莞观音山相关负责人陈老师无奈告诉作者。
人为毁林违建,相关部门不依法查处
2020年12月,知名媒体第一财经一篇《毁林盖别墅、建豪华坟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乱象无人管?》报道,曾将观音山公园的毁林违建问题,和相关主管部门东莞市林业局等推上风口浪尖……
“当时,东莞市委牵头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七八个关联部门联合到观音山进行实地调查。”陈老师介绍,最后拆了一些违建别墅的围墙,种植了一些树木,就走了。
当追问,是否追究相关毁林违建人员的责任时,陈老师表示并未看到通告。
至于为什么不拆除全部违建,只拆除了一些别墅的围墙。他解释,观音山内的别墅有22栋,需要对这些别墅进行界定。
至于如何界定?
一是建设时间上。根据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时间,来界定别墅到底是历史遗留还是现在建设,比如2005年12月份以前属于历史遗留,允许历史遗留的“违规建筑”进行不动产登记。2005年12月份以后不属于历史遗留,查看别墅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涉及违建就拆除。
二是主体不一致。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比如,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三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具体情况还是要看现在的政策规定,上面问题又涉及多个部门,比较复杂”。陈老师透露,经专项小组调查,别墅主人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审批时的法律规定并未禁止作为宅基地使用。字面意思就是别墅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只是围墙超出占地面积,所以进行拆除。
配图: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别墅“颐雅山房”。
在一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作者在景区“吉祥路”旁边看到了一栋为“颐雅山房”的别墅。不时有游客看着这幢建筑发出“住在这里太舒服了吧”“好有钱”之类的感叹。
作者看到,“颐雅山房”虽已建成,但内部并没有装修,敲门也无人应答。
沿着吉祥路向前约60米,是两幢白色的三层别墅。
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因媒体曝光,政府组织人员拆除了“颐雅山房”和“名门”别墅的名称和前门的围墙。
“这些别墅所占用的宅基地不是原有的宅基地,也不是村内空闲地,不是可用于兴建住房的普通山地,而是林地。不仅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同意,而且实际用地面积明显与其1997年所领取的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不相符。”代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事务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东杰曾在媒体采访时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他们无权处置这些别墅,只能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但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这些别墅是合法的。”公园管委会沈助理告诉作者,未建成的别墅已烂尾多年,影响景区环境的和谐。
他解释,以“颐雅山房”为例, 2016年7月,樟木头镇政府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显示,该住宅用地于1997年2月由潘某某(注:香港籍)向土地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东莞市国土局进行审批。1997年,该宗地取得用地手续,批准文号为“东府集字(1997)1900190301778号”,批准面积120平方米。
配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烂尾别墅
“秦岭那么多别墅,都拆除了,为什么观音山的拆不了?表面上是违建问题,实际上是腐败问题。”陈老师说,我们公园在2019年起诉了“名门”别墅主人余兴和2020年观音山起诉“颐雅山房”别墅主人潘宝燕毁林违建别墅。可惜两次起诉,都以公园败诉结束。
“判决书出来后,我们很诧异,明明违法占地面积事实清楚。”陈老师说,暂且抛开2002年香港居民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非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事不谈。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在1997年分别取得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飞云山120㎡山地作为宅基地。5个人,每人是120㎡,合计起来也就是600㎡。结果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总用地面积高达1934㎡。
更早之前,公园方就起诉过“颐雅山房”主人潘某某。2017年5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9民终9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潘某某等五人已取得案涉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案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被依法撤销前,潘某某等五人为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潘某某等五人在案涉土地上建设案涉房屋,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潘某某等五人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观音山公司主张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缺乏依据,该院不予采信。
在2017年2月,原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答复称,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的住宅用地“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尽管如此,公园方仍对潘某某等人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持怀疑态度,希望主管部门进一步查清,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另外,涉及到砍伐林木的,还要取得采伐许可证。”
据此前媒体报道,观音山人为毁林违建别墅(22栋)、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等70余栋,累积毁林面积高达近2000亩。
配图:蔡树生毁林违建别墅位置。
“背后没有人支持谁敢在国家森林公园里乱建?”陈老师说,在2009年的时候,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明知道我们公园已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下,未经公园同意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公然违反《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条法律明文规定,在公园内核心区违法强行推毁林地近6亩,建了二幢大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后因毁林施工导致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才被迫于2020年6月份拆除了一栋。
他道出疑惑,公园里有的别墅是在2002年左右开始建设,有的是在2006年之后,也就是公园升级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才开始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森林公园是不允许建设别墅的,而上面领导说,这些别墅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让人匪夷所思。
配图:观音山景点感恩湖。
“观音山创建22年来,共计向国家交纳税款超过3000万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0000多人次;向国内60岁以上老人、当地居民、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医务工作者、教师、学生、残疾人等免费入园旅游折合款项达1亿多元;22年累积用于慈善事业投入达千万;森林覆盖率达到92%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了两倍。”黄淦波说,国家级景区为当地扬了名,优化了当地生态环境,带动了当地经济繁荣发展。可以肯定地说:22年来广东观音山以一家民营企业的所能与己任对社会民众倾注了真情实感,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配图;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大量住宅设施和各类工厂。
但让他感到困惑的是,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豪华坟墓、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黄淦波告诉作者,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都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
多次故意阻碍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
“公园虽然有国家森林公园的荣誉牌傍身,但也肩负起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任。”黄淦波无奈的告诉作者,现在疫情反复,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不仅要维持公园正常运转,更要对国家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森林面积,不是个人的,是东莞乃至全国人民的,我们要防火,要防毁林违建等等,观音山人的压力很大。而市林业局一直觉得是公园在针对他们,因为我们曾向上反映毁林情况,估计是他们受了批评,所以就对我们公园不太友好。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观音山公园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致函观音山,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黄淦波说,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我园委托曾两次到访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
第一次:2018年3月9日,针对观音山公园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邀请市林业局和公园共同参加商讨。根据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精神,会议要求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遭遇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第二次:2019年4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为应付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2017年7月17日的督导通知和2018年3月9日的会议纪要,也曾致函通知观音山公园要求尽快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走形式。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根据该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再次前往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该局拒绝,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据观音山管理方透露,此前,在2021年6月17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信访局反映要求调查处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LX4419002021061753499)。该信访经市信访局2021年6月22日转交至东莞市林业局。该局于2021年7月2日受理,并发出了受理告知书。
在市林业局的答复书中称,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就修编工作来访我局。
观音山管理方表示,市林业局的单方面临时取消和拒绝修编,分别发生在2018年和2020年,且都是当面行为,根本难以留证。所以,面对市林业局的狡辩,公园方毫无办法,并且截止目前,公园的总体规划依然处于修编停滞状态,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此外,观音山方认为市林业局以四界不清为由拒绝配合公园修编,理由不能成立。
观音公园从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到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104°58′38″—105°02′25″,北纬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 同时,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可怎么修编时“四界不清”就成了市林业局某些领导阻挡修编的理由了呢?”陈老师向作者出示了当时的批准文件,近几年我公园又曾多次向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五年一直无法完成。
他气愤表示,在2007年的时候就可以报批修编总体规划成功,怎么到了2017年就不行了?不能因为我们向上反映毁林问题不被接受,就故意刁难我们,这是严重的打击报复和渎职行为。
(小标题)擅自发放林权证 存在发证程序违法
“市林业局还曾两次把林权证,发给石新社区,而且没有经过我公园同意。没有林权证,就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陈老师说,比如我们向上申请一个公共民生项目,因为没有林权证,就无法申请。找石新社区审批,他们就故意不盖章。
当被问及不批的原因是,陈老师向作者透露,前些年公园和石新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观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不好,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敢接盘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我们老板,也就是黄董。”陈老师介绍,经过多次恳求和洽谈,黄董终于同意接手这个烂尾的项目。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面积约10000亩,承包期限为50年。
后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经营,公园发展蒸蒸日上,石新社区居委会就欲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权。官司打了8年,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判决认定,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观音山胜诉。
“官司赢了,但也结下了梁子。”陈老师无奈说。
作者查了一下相关规定,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此前,公园就曾多次向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但是市林业局不答复,不办理。公园管理方表示,市林业局在不通知公园,也未经公园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两次把公园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权证发放给石新社区,2005年发放9份林权证;2010年发放10份林权证,两批林权证上万亩的林地、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人均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
代理过观音山案件的周律师表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明显侵犯了承包人黄淦波及观音山公园对承包林地、森林和树木应有的合法权益;而市林业局在明知二者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及权属争议的情况下,还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单方颁发林权证并确定全部权利,明显存在程序违法。
(小标题)借换证期间 违法改变林地性质
“之前,就有林业部门的领导找过我们黄董,想入干股观音山,不过被黄董拒绝了。”陈老师低声说,市林业局某些领导不仅两次擅自将观音山公园的林权证颁发给石新社区,还在为樟木头石新社区2010年办理林权证新证更换2005年旧证期间,擅自改变林地性质。
公园管理方向作者出示了东莞市林业局的告知书。
“我们有存档林业部门发给石新村委林权证的复印件。”陈老师介绍,在2005年3月29日,市林业局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颁发了林权证9份,林地面积6484.5亩(其中树种林种为松树防护林3209.7亩(公益林)、松树用材林3274.8亩)。
2010年10月19日,市林业局又为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换发林权证10份,林地面积14341亩(其中树种林种为荔枝经济林5464.7亩、针阔混特种林7842.2亩、马尾松用材林1034.1亩),该批林权证的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为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7225.8亩,其余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股份经济联合社7115.2亩。
比较2005年3月29日市林业局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颁发林权证9份和2010年10月19日换发林权证10份,明显存在违法将禁止采伐的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3209.7亩,借换证擅自改变为限额采伐的商品林范围内的荔枝经济林、用材林等其它树种林种的严重问题。
而在市林业局的信访答复书中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2010年换发的10份林权证等级为公益林面积为3934.5亩,比2005年旧证登记为公益林的面积3209.7亩还多,不存在“借换证擅自改变为限额采伐的商品林范围内的荔枝经济林、用材林等其它树种林种的严重问题。”
市林业局为石新社区村委2005年发放9份林权证,林地面积6484.5亩;而2010年发放林权证10份,林地面积林地面积是14341亩,比2005年多出7856.5亩。所以,此答复明显存在偷换概念,扭曲事实,并不能颠倒借换证期间擅自改变林地属性的客观事实。公园管理方表示,不管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根据上述的《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市林业局在未通知公园,未经公园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就把公园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权证发放给石新社区,明显存在发证程序违法、违规,完全属于侵害观音山公园的合法权益。
当作者问及观音山公园的毁林违建、总体规划、改变林地性质等问题何时能解决时?
公园管理方表示,目前,还要看主管部门的态度,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其东莞市林业局纠正其敷衍、不实态度,聚焦“工作落实、为民办事、加强法制、营商环境”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期待能在此稳企纾困期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尽快解决公园发展问题,并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国家森林公园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来观音山工作整整20年了,吉祥路两边的树,记得还是黄董带我们一路种上去的。”走之前,陈老师拉着作者的手说,希望能客观公正的报道出来,千万不能让林业“蛀虫”,蚕食了国家资产。
近日,作者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获悉,广东省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要求,2022年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十二届省纪委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扎实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观音山公园风景图一览:
(责任编辑: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