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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环球快客”涉嫌诈骗是错案,期待公平正义!

时间:2023-02-01 16:23 来源:法治在线网 作者:宋青青 阅读:

  2022年2月21日,一场“飞来横祸”降临深圳市东昂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昂公司)及滕州分公司,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将包括公司法人陈茂在内的一百余名员工实施抓捕,分别扣留于官桥、木石、南沙河、羊庄、柴胡店派出所。东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茂称,公司已经合法经营13年,并且通过自主研发的实力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滕州市公安、检察甚至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当公平公正处理,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

  涉嫌诈骗,现处审查起诉阶段

  2022年2月21日早上10点,滕州市公安局将东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茂从深圳市龙华新区刑事拘留,由滕州警方开着陈茂朋友的车辆,将其戴着手铐押回滕州,该车辆至今仍被扣留在滕州市公安局,以查案为由不予退还。当日滕州分公司的一百余名员工也一起被刑事拘留,分别羁押在官桥、木石、南沙河、羊庄、柴胡店派出所。

  2022年3月30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滕州市公安局因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决定予以释放。被关押了37天的陈茂被薛城区看守所释放。

  2022年5月17日,滕州市公安局再次传讯陈茂接受讯问。

  时至今日,案发快1年时间,该案仍无定论,陈茂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据了解,现在该案已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交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环球快客”软件的前世今生

  据了解,东昂公司是2013年5月7日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注册成立的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滕州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日)。

  自东昂公司成立起就专注于外贸辅助软件“环球快客”的开发与销售,公司为此申领软件著作版权、商标注册等数十几项,2019年8月加入深圳软件行业协会,12月凭借该软件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深圳市政府及龙华区政府高新补贴,2020年6月1日被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涉案的“环球快客”软件是该公司相关科研人员自2010年左右开始研发销售的一款产品。该软件的研发是应深圳华强北电子市场一个外贸专家的要求而去做的,是外贸行业常见的开发国外客户工具,其主要作用就是用来搜索全球企业信息,方便国内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包括国外客户网站、公司介绍、电话、邮箱、社交账号等信息,可以方便客户通过邮件、社交账号与这些国外客户群体取得联系,公司在济南成立技术部门,有技术人员对软件维护和功能升级。

  公司还对合作的客户提供包含系统操作指导、功能讲解、关键字分析指导、邮件分析指导、开发信息指导、询盘分析指导、外贸流程指导等后续服务,如何跟进服务客户的反馈,以及客户收到国外客户询盘和客户接单,都在公司自主研发的客户管理系统里体现。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环球快客”客户开发系统订购合同》服务内容中,清晰写明“‘环球快客’客户搜索软件主要是通过各个国家的搜索引擎采集各国的客户信息,主要包括关键词设置、信息搜索、结果导出、全站搜索、邮箱验证等功能。”

  特别指出的是,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对“环球快客”软件进行演示以及东昂公司委托公证机关对“环球快客”软件进行演示足以证实,“环球快客”软件,完全能够达到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功能。

  陈茂对公安侦查行为提出质疑

  2022年2月22日,滕州市公安局对陈茂和所有员工的第一次讯问,公安机关把公司的执照、专利、软件著作版权、国家高新企业证书等这些通过正规渠道都可以查询到的证件不予认可。说开发(生产)的“环球快客”软件是假的,我们公司的所有证件也是假的,对客户后续服务的反馈以及客户询盘和接单也是全部予以否定,完全是一副“先入为主”的面孔,将我们定罪。

  2022年2月22日晚上开始,公安机关以索要非法所得名义共收取我公司员工二百多万元,大部分以现金方式收取,未开具任何收据,甚至部分钱款直接转入干警个人的支付宝、微信等账户。

拿走公司的花瓶

  公安机关从滕州分公司拿走大量办公室物品,包括价值比较高的几十部手机、几台电视、打印机、家具等,甚至在前台摆放的花瓶、陈茂坐了五年的沙发等,至今未开具任何罚没文书。

  如果调阅公安机关的审讯影像资料,就可以还原整个审讯的真实情况。对公司人员问询中,说我们软件都是假的,没有一单真实案例,都是作假,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公司员工都没有经历这样的场合,可以说签字时大脑一片空白,不知道说了什么,写了什么,就是机械地签字按指纹。

  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接近一年,案件并没有定性。办案人员竟然在电话等各种形式中告诉客户,公司涉嫌诈骗,已经倒闭。陈茂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导致了客户严重流失,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力。

  坚信无罪,相信公平正义

  律师告诉陈茂,如果本案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东昂公司对外宣传口径与“环球快客”软件的实际情况及功能无本质差异的,东昂公司在主观上就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客户财物的行为。则东昂公司开发、销售“环球快客”软件的行为就不构成诈骗犯罪。

  陈茂说,本案应是因同行举报,致本案案发。实际工作中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自身业绩考虑,进行了部分不实宣传。但是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要求业务员为销售“环球快客”软件进行不实宣传,恰恰相反的是,为规范业务员的行为,制定了《关于规范售前人员承诺客户服务范围条例》,其中明确要求业务员不得为获得客户承诺软件不具备的功能和服务。事实上,公司也针对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销售行为,对个别销售人员已经进行处罚甚至开除,有相关处罚决定文件足以证明公司对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笔者认为,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应是指完全的凭空捏造或者编造不存在的虚假事实,“隐瞒真相”应是指掩盖本来存在的客观事实(至少是核心事实),从而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来说,只要购销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交易标的物基本具备相应的宣传功能,那么就不应当从刑事责任角度进行评价。

  陈茂认为,东昂公司和自己主观上都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有“莫须有”的嫌疑。滕州市检察院应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责令或建议其撤案,即使不能退回公安机关处理也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http://fazhizaixianzhgu.shop/show-3-5021-1.html

(责任编辑: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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