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查封企业财产 破坏营商环境为哪般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直是个没有太大争议的命题。这些年,国家的态度非常明确,“两个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深入人心。
就在几天前,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并“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近日,原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穆先生向媒体爆料称:和田人民法院执行局陈某于2023年2月24日,在没有出具执行裁定的情况下,将中昆公司中昆废旧品再生资源市场的地面建筑强行贴封条并驱逐商户。同时,还对中昆物流园园区内的建筑租赁一期、二期市场及经营商户,设备仓储市场及商户也进行查封。经核实,公司也未收到对上述市场的查封裁定。
穆先生说,他原来是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1年12月10日卸任)。 中昆物流公司是2017年做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引入和田、由投资方与和田地区国资委下属玉鑫国投公司共同成立的国有控股的混合制公司,为和田市投资建设了“中昆国际生态物流园”项目。该项目占地3.4万亩、建筑面积540万平方米,涵盖和田地区19个业态29个子项目,被列为2019年自治区发改委重点项目。该项目不但解决了和田市及周边地区3万人的就业,而且有效改善了和田市的整体环境状况,造福于当地。
2017年10月,在和田地委行署加快物流园区建设的政策要求下,该公司仅用了四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园区所在沙漠地区的五通一平工作。2018年3月,因政策调整需要政府清偿债务,公司又为政府清偿了3.3亿元债务,项目被暂时叫停。上述政策原因以及该项目投资高、工程建设项目多,导致发生了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法院受理。
2020年5月,中昆公司因诉讼案件被查封了部分财产,法院同时对穆先生下达了限制令,对此他认可并接受;后来由于生病需要长期呆在乌鲁木齐住院治疗,中昆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12月,变更为梁兵,由于他并未继续在中昆公司承担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权,因此向法院提出解除限制令的申请,陈博以在乌鲁木齐培训半年的理由拒绝处理,执行局至今未予审查。
穆先生说,“在我养病期间,陈某还曾多次与我电话联系,以手中持有我本人材料为由要求我立即返回和田,但拒绝告知有什么材料,态度十分恶劣,执法过程简单粗暴。”
“陈某除了针对本人,还存在针对中昆公司的违法行为。陈博多次带队去查封公司的办公场所并威胁公司的员工要拉入黑名单。”
2023年2月24日,执行局在没有出具执行裁定的情况下,将中昆公司中昆废旧品再生资源市场的地面建筑强行贴封条并驱逐商户。
2023年2月27日,法院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查封了“新疆中昆物流有限公司”仅占有4.52%股权的“新疆弘盛创宇铁路货物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导致其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新疆弘盛创宇铁路货物有限责任公司天眼查截图)
(告知业主的执行公告)
公告中称:本院在执行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4件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向被执行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本院查明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昆物流园租赁设备仓库区有新疆中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租代卖”项目合作议尾款可供执行,现告知各位业主停止缴纳项目合作协议尾款,将项目合作协议尾款缴纳至和田市人民法院,我院向缴纳项目合作协议尾款业主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据调查,该市场用地于2021年10月13日经法院裁定予以查封,但查封内容中仅涉及土地,并无地面建筑等其他财产。
穆先生说,废旧品再生资源市场是应政府要求建设的,于2021年5月3日正式交付完工。市领导在现场调研中均表示该市场可以投入使用,并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商户宣传该市场,要求商户加快入驻。
“同时,法院对中昆物流园园区内的建筑租赁一期、二期市场及经营商户,设备仓储市场及商户也进行查封。经核实,公司也未收到对上述市场的查封裁定。”
据介绍,中昆物流公司原来是国有控股公司(后国有股份退出,成了民营企业),因为涉及另外两家企业签订的一个合作协议引发的官司,法院在一审时,将《框架协议》认定为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协议,中昆物流公司是委托人即合同的实际履行者,就涉案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最后判决中昆物流公司将坐落在阿和公路以西、玉龙喀什河以东183号的地块过户给和田恒通物流公司。多家媒体以《巧取豪夺国有资产 居然获得法院支持 投资企业资产难保障》为题对该案进行过报道。
中昆公司的法务认为:在国家宣布抗疫胜利、为保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陈某却拒绝对穆先生解除限制令申请做出裁定的行为,不但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故意拖延明显属于渎职行为。
同时,其针对中昆公司查封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而且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第23条“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措施,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最新要求,其强行驱逐商户、挑唆商户进行上访的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地方的营商环境并对中昆公司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而且破坏了当地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今年1月14日,自治区政府报告中指出: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和放大效应,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创新建立多元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城建、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功能、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说,“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是影响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
201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将进一步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各级地方政府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则,不断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筑牢营商环境优化的制度基础。
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一定能够查明事实,依法处理,让当地拥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为形成边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竞争局面,推动全国的营商环境整体改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文/赵旭东)
(责任编辑:水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