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30亩坑塘被垃圾填平,不追责难平民愤
鱼池被倾倒垃圾现状
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利尚屯村村委会利用坑塘(鱼池)填埋垃圾牟利被举报已经三年有余,30亩坑塘的垃圾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不得不令人生疑!
2019年3月,利尚屯村村委会终止与原村书记商某的承租协议,收回鱼池。2019年4月底开始,陆续往坑塘内填埋渣土等建筑垃圾,30亩的坑塘全部被垃圾填埋。
知情人田某说,这个鱼池在他承包期间被村委会强行收回的,填埋垃圾。2005年12月时任利尚屯村党支部书记的商某承包了村里的鱼池,承包期到2021年12月31日。2017年商某将鱼池转租给田某养鱼,转租期到2021年10月31日。
职能部门取样
被填埋垃圾的坑塘位于村北口物流园对面,系几十年前村砖瓦厂取土形成的。填埋期间,区环保局、镇综合执法队先后到现场检查、取样,取样显示除建筑垃圾外还有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确定了填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事实,称未发现生活垃圾、毒水等问题。
信访处理意见
大王古庄镇党委政府表示,利尚屯村村委会往坑塘内填埋垃圾的行为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允许,未办理任何批准文件,没有审批手续。2019年曾对土壤、填埋垃圾等进行取样检测,2022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村委会进行了处罚。目前区里很重视这个情况,相关部门再次对填埋现场进行取样调查,后续肯定依法依规处理。
取样含有非建筑垃圾
经咨询专业人士,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等会产生渗滤液或淋滤液等,极可能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渗滤液或淋滤液中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笔者呼吁,天津市武清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大王古庄镇党委政府切实重视利尚屯村村委会改变土地用途,鱼池倾倒垃圾的恶劣行为,追缴其非法所得,责令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池塘内的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原貌。调查倾倒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宋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