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阳:协议纠纷维权陷困境,路在何方——
山东泰山鑫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鑫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福俊哭诉了公司遭遇——与黑石村委会签订50年期限的荒山荒坡开发协议运营不到十年遭遇毁约,法院判决解除协议以后,这些年的投入、地上附着物、各种树木树苗等的损失和赔偿一直没落到实处,更令人愤怒的是,眼看着被强行损毁肆意破坏,无法制止,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流转荒山综合开发
2009年1月1日,宁阳县葛石镇黑石村(黄家峪自然村)与山东泰山鑫磊机械拖拉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山东泰山鑫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荒山荒坡,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林业观光等多项目综合开发利用”的开发协议,流转黑石村500亩荒山荒坡,承包期至2058年12月30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时,双方协商解决,不因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按当时现行评估价,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付给乙方土地治理补偿费用,价格协商解决,或经人民法院按国家法律法规裁决。
鑫磊公司按照协议开发荒山荒坡,并在2010年成立了宁阳龙凤山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200万元,主要从事核桃、山药、法桐、桔子、樱桃等十余种苗木的种植、销售。正当初见效益,前景看好的情况下,黑石村竟然在2017年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这些年的官司打下来,鑫磊公司所有的投入毁于一旦,深陷绝境。
产生纠纷对簿公堂
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鑫磊公司认为500亩荒山荒坡包括黑石村在2004年租赁给曲阜市吴村镇龙尾庄村委会开发公墓的80亩土地;村委会则认为不包括这80亩土地。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鑫磊公司没有主动支付2016、2017两年的承包金。
2017年双方对簿公堂,案件经宁阳县法院一审、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2018年7月2日作出“支付25.2万元承包金、解除开发协议、返还土地”的(2018)鲁09民终762号判决,2018年11月,宁阳县人民法院将所涉土地交付给葛石村村民委员会。
鑫磊公司不服判决先后申请再审和抗诉。检察机关抗诉机关认为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作出抗诉书向山东省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4月2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2021)鲁民抗58号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遗憾的是最终维持了(2018)鲁09民终762号判决。
随后双方针对地上附着物等纠纷又多次产生诉讼,但是至今,双方的纠纷并没有盖棺定论。
违法犯罪应该查处
周福俊说,宁阳县自然资源局查处了2004年黑石村租赁给曲阜市吴村镇龙尾庄村委会开发公墓的行为,认为涉嫌违法,构成非法占地行为,将案件线索移交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但是至今没有处理结论。
2019年2月,黑石村的徐克军、孙衍刚、梁帅、吕建峰等人在鑫磊公司流转开发荒山荒坡范围内筛砂洗砂长达两年,期间破坏了大量鑫磊公司种植的树木。至今没有查处其非法采矿、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破坏树木的行为没有说法。
2020年12月,丁帅、宫恩宝、程前等人动用挖掘机等机械毁坏鑫磊公司种植的核桃树、樱桃树、柏树等经济果林树木13000余棵。2021年、2022年又分别毁坏1300余棵、200余棵。周福俊以树木被毁进行控告,宁阳县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泰安市公安局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周福俊不明白,为什么树木被毁不能立案?
2021年6月8日,在宁阳葛石鲁JNYX5047号防火点附近,有人故意纵火,烧毁树木18000余棵,报警后,出动两辆消防车,40余人参与救火。令人奇怪的是,当时镇里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追究故意纵火的法律责任。
依法维权路在何方
2018年9月,鑫磊公司在法院判决解除协议后,双方未对该土地上投资的地上附着物协商处理,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向山东省宁阳县公证处申请对清点人员清点该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2020年,周福俊委托泰安信诚价格评估事务所对鑫磊公司综合开发荒山荒坡上被损坏的核桃树、樱桃树及柏树等的损失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损失价值为5051200.00元。
周福俊还委托泰安信诚价格评估事务所对种植果树可得利益损失(间接损失)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损失价值为15923520.00元。
根据相关评估,鑫磊公司开发荒山荒坡因协议纠纷和法院判决解除协议,造成了500余万元的巨额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更是高达1500余万元。这些损失如何去维权,何时能成功,一直是一个巨大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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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