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余毒在南京栖霞法院案卷丢失中现身
时间:2023-08-02 13:55 来源:农村日报 作者:水中花 阅读:次
这是一起将司法玩弄于股掌之上的事件,事件操盘者既可以在网络任意诋毁司法,又可以通过权力任意操纵司法,目的是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南京新港集团国有资产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的国有资产。最让人愕然的是,王立科的余毒竟然悄悄的死灰复燃,就在中央对腐败分子倒查二十年的今天。事件的背后主角是一名大律师,当事人叫党凯。
我们首先从党凯侵占、挪用国有资金刑事犯罪被神奇异地管辖,到被徐州检察院神奇“存疑不诉”而逃脱法律制裁系列神操作谈起:
1、党凯从一个国企打工者,在国企改制中,通过行贿给董事长王某某200万,顺利挪用国有资金为其个人收购国企100%的股份,以及党凯亲自签字画押的“认罪口供”。专家们一致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党凯,在南京相关部门的口供笔录(2015.6.30)中,亲笔签字承认“自己不管基于什么良好的愿望,客观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把公司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怎么说这也是不应该的,现在很后悔,教训深刻,一方面积极反省自己的行为,一方面把挪用的资金尽快还给公司,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宽大处理”
2、案件的突然反转,有人幕后操纵异地管辖到徐州检察院,37天后党凯成功逃脱到美丽国并拿到国家赔偿。2018年9月18日,检察院悍然阻止人民网记者阎峰等人进入公开听证会现场,不顾听证辨护,于听证会尚未结束直接宣读了前一天(9月17日)拟好并盖上公章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该《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采用“综上,党凯在主观上挪用赛世仙林公司资金的证据不足,客观上关于党凯占有赛世仙林公司50%的股权代表多少收益,经审计仍无法得出公司资产为正或负的结论,更无法计算出这 50%的股权实际价值”为党凯进行了荒唐的辩护。作为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看到这个辩护都会心生疑问:假设公司总经理把1.049亿现金挪给自己炒股亏了,难道是以亏损后的实际价值来计算挪用的金额吗?国企或民企的总经理是否都可以依据检察院的这个辩解大胆挪用资金?
2019年党凯卖掉北京、南京、上海十处豪宅,成功携公款逃往美丽国,并拿到国家赔偿。
3、党凯在检察院“认罪口供”的惊天秘密。“我知道赛世仙林是亏损的,但如果赛世仙林运作完,还有资产,我肯定给新港总公司报告,说这里还有资产,让他们进行处置,这50%的股份本来就不是我的,我就是一个打工的,跟我没有任何关系,谁要谁拿走,我就是为国有企业善后的”。
从上述口供中我们看出赛世仙林50%股权显然还是国有南京新港总公司的,那么意味着党凯现在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都在竭力维护国有南京新港总公司的股东利益。前不久田某在网络爆料党凯被释放后已经有从公司转移了2000多万资金到个人账户,不知去向。那么南京新港总公司还在等什么呢?应该给党凯发个感谢慰问信,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南京新港应该立即接管党凯的50%股权,因为党凯已经逃离中国而隐居美丽国,说不定已经成为美丽国公民了,让一个美丽国公民持有国有股权显然是不合适的,风险太大,既不合法也不合规,请求国资委予以立即接管。另外赛世仙林公司目前账面上有8000多万应收款,以及案件诉讼得到的利益,以及后续的清算应该很快能得出50%股权的价值,届时徐州检察院是否应依法再次提审党凯刑事案件,我们也在耐心等待。
4、幕后主角何大律师登场。笔者听到一段1小时28分34秒的录音,原来党凯后面有一个以何大律师为首的智囊团伙在操控。录音很清晰,里面有四个人正讨论,据介绍,讲话多的两个人一个叫李志斌,另一个是姓谢的大律师,还有两个,一个是姓何的大律师,还有一个姓田,讨论的内容围绕如何把人往刑事案件靠,从南京公司到无锡公司,从私家侦探到定位跟踪和偷偷录音录像,其中大律师还提到已经和曹局及一个姓周的私下勾通过,如果直接在市里弄,会把栖霞搞毛,最后商定在栖霞弄。前一段时间,党凯团队的合伙人陕西老乡田某因拒绝执行挪用资金的指令,被党凯在车里放了跟踪器,派人到家里骚扰,又诬告田某犯罪,田某无奈之下向网络爆料,该爆料中出现的何姓大律师就是党凯刑事案件的大恩人,该律师曾在大学同学聚会上,毫不掩饰的向各位政法和司法界同学炫耀自己如何通过高层关系帮助党凯成功逃脱法律制裁的辉煌经过,据说此人手眼通天,曾经呼风唤雨,专门帮人运作捞人、改判和再审案件。
近两年,随着政法委教育整顿从严整治司法腐败和肃清王立科余毒影响,此人已经躲在幕后。此人近年在中东做了一笔上千万的投资亏损,为了能接到大额诉讼案件赚取更多的收入,其在南京不断向有需求的当事人透露其与省高院和各市法院领导的特殊关系,从网上爆料文章了解到,该律师天天用党凯提供的茅台酒接待各级领导。笔者吃惊的看到一份党凯与何大律师签署的260万现金外加30%资产收益提成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南外幼儿园以物抵债协议高院再审错误判决也是他的显赫战绩,为毫无契约精神、一再毁约的党凯保驾护航),就能说明只要金钱到位,就能够推翻一、二审的判决。
本以为王立科的流毒已经肃清,然而最近法院的案卷离奇丢失一年多而又复得案件、“抢公章”立场站偏事件以及与何大律师的事务所在两起诉讼代理中的再次出现,让人恍然大悟,再次感受到王立科余毒的影响力之巨大。
我们来看看大神操作的过程:
1、(2023)苏 0113 清申 7 号清算案件的案卷丢失一年半后又神奇失而复得的荒唐闹剧
申请人计东从对党凯一伙冒充股东签字延长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诉讼,再到实际出资股东的与被申请人南京赛世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纠纷一案。案件过程: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栖霞法院立案庭提交了申请对南京赛世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材料,该院立案庭于当日予以接收,但自2021年8月31日该院立案庭接收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一直未给出是否立案受理决定,期间该院民二庭经办法官说案卷丢失了,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属于立案程序违法。
在原告方的长期投诉下,直到2023年2月20日民二庭葛庭长通知案卷又找到了。这期仙林公司被法人党凯疯狂转移资产2000多万资金到个人卡号,不知去向,所有人包括省检察院都很想知道,党凯是否根据自己口供承诺将2000多万资金还给了南京新港公司,南京新港公司不知收到没有?立案庭及民二庭经办法官是否已涉嫌协助党凯转移公司资产的共同犯罪?
2、 2、(2021)苏 0113 民初 2955 号侵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两大违法
在法院2023年6月29日送达【(2021)苏0113民初2955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在“抢公章”的描述和诉讼时效的界定上完全站在了党凯的立场,严重违法。
违法一、判决书:“通过2016年2月26日抢夺赛世仙林公司公章,实际控制了赛世仙林公司,因此,在案涉《和解协议》2016年3月8日签署之时,属于赛世仙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判决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描述成“抢公章”,表述与原来区、中、高三级人民法院的表述完全对立。法院在证照返还纠纷案件中【(2017)苏0113民初3051号】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首先,在党凯被刑事羁押期间,作为享有公司50%股权的股东计东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的代表人,基于226号决议,取走公司证照等物品,系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有利于维护赛世仙林公司正常运转,故对此无过错…”。南京中院【(2019)苏01民终4339号】维持一审判决。即使后面高院再审案件中【(2021)苏民再149号】也认为“取走了公章”。然而,相关部门也从未定性为“抢公章”。因此该判决论述证明本案法官的立场已经完全站在原告一方,违背司法机关本应秉持的基本的中立与公正立场。法院在定性“抢夺公章”时不知依据法律哪个法条?
违法二、赛世仙林公司至少在2017年9月25日前就认为《和解协议》侵害了其利益,本案的诉讼时效依法开始起算了,至2020年10月15日赛世仙林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而一审判决认定自(2017)苏0113民初5388号判决生效起计算本案诉讼时效无任何法律依据。“董事会决议未被确认不成立”并不是本案诉讼的障碍,党凯完全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程序和监事代表诉讼程序(监事秦艳是党凯推荐的)来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认为党凯尚无法代表赛世仙林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与事实不符。 退一步说,即使“董事会决议未被确认不成立”是本案诉讼的障碍,但该障碍也因(2017)苏0113民初5388号判决于2018年6月15日被终审维持而消除,该障碍并非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须强调的是,该障碍不属于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一审判决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严重违法。
法院的判决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原本是按照代建成本3160万收回幼儿园产权的南京外国语学校将额外再掏出340万?
这二起案件的神操作手段的目的是什么?原来,首先赛世仙林公司不能被清算,否则赛世仙林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一目了然,案卷丢失其实质就是公然为党凯一伙转移资产的犯罪行为做掩护进而赢得更多时间,一旦公司清算该行为就会被立即中止,更会被暴露无疑,同时检察院的存疑不诉的决定辩解就会不攻自破;其次,法官们“抢公章”的立场站位错误就是公然为党凯抢夺资产做帮凶。
王立科的余毒在法院案中再次现身,表明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及主审法官们肩上的责任与职责更重了,南京外国语学校在等待正义的二审判决,国资委正等待计东代表仙林公司追偿党凯挪用的8000万债权的中院一审判决,此事件希望引起各级部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国有资产的回归。
我们首先从党凯侵占、挪用国有资金刑事犯罪被神奇异地管辖,到被徐州检察院神奇“存疑不诉”而逃脱法律制裁系列神操作谈起:
1、党凯从一个国企打工者,在国企改制中,通过行贿给董事长王某某200万,顺利挪用国有资金为其个人收购国企100%的股份,以及党凯亲自签字画押的“认罪口供”。专家们一致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党凯,在南京相关部门的口供笔录(2015.6.30)中,亲笔签字承认“自己不管基于什么良好的愿望,客观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把公司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怎么说这也是不应该的,现在很后悔,教训深刻,一方面积极反省自己的行为,一方面把挪用的资金尽快还给公司,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宽大处理”
2、案件的突然反转,有人幕后操纵异地管辖到徐州检察院,37天后党凯成功逃脱到美丽国并拿到国家赔偿。2018年9月18日,检察院悍然阻止人民网记者阎峰等人进入公开听证会现场,不顾听证辨护,于听证会尚未结束直接宣读了前一天(9月17日)拟好并盖上公章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该《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采用“综上,党凯在主观上挪用赛世仙林公司资金的证据不足,客观上关于党凯占有赛世仙林公司50%的股权代表多少收益,经审计仍无法得出公司资产为正或负的结论,更无法计算出这 50%的股权实际价值”为党凯进行了荒唐的辩护。作为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看到这个辩护都会心生疑问:假设公司总经理把1.049亿现金挪给自己炒股亏了,难道是以亏损后的实际价值来计算挪用的金额吗?国企或民企的总经理是否都可以依据检察院的这个辩解大胆挪用资金?
2019年党凯卖掉北京、南京、上海十处豪宅,成功携公款逃往美丽国,并拿到国家赔偿。
3、党凯在检察院“认罪口供”的惊天秘密。“我知道赛世仙林是亏损的,但如果赛世仙林运作完,还有资产,我肯定给新港总公司报告,说这里还有资产,让他们进行处置,这50%的股份本来就不是我的,我就是一个打工的,跟我没有任何关系,谁要谁拿走,我就是为国有企业善后的”。
从上述口供中我们看出赛世仙林50%股权显然还是国有南京新港总公司的,那么意味着党凯现在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都在竭力维护国有南京新港总公司的股东利益。前不久田某在网络爆料党凯被释放后已经有从公司转移了2000多万资金到个人账户,不知去向。那么南京新港总公司还在等什么呢?应该给党凯发个感谢慰问信,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南京新港应该立即接管党凯的50%股权,因为党凯已经逃离中国而隐居美丽国,说不定已经成为美丽国公民了,让一个美丽国公民持有国有股权显然是不合适的,风险太大,既不合法也不合规,请求国资委予以立即接管。另外赛世仙林公司目前账面上有8000多万应收款,以及案件诉讼得到的利益,以及后续的清算应该很快能得出50%股权的价值,届时徐州检察院是否应依法再次提审党凯刑事案件,我们也在耐心等待。
4、幕后主角何大律师登场。笔者听到一段1小时28分34秒的录音,原来党凯后面有一个以何大律师为首的智囊团伙在操控。录音很清晰,里面有四个人正讨论,据介绍,讲话多的两个人一个叫李志斌,另一个是姓谢的大律师,还有两个,一个是姓何的大律师,还有一个姓田,讨论的内容围绕如何把人往刑事案件靠,从南京公司到无锡公司,从私家侦探到定位跟踪和偷偷录音录像,其中大律师还提到已经和曹局及一个姓周的私下勾通过,如果直接在市里弄,会把栖霞搞毛,最后商定在栖霞弄。前一段时间,党凯团队的合伙人陕西老乡田某因拒绝执行挪用资金的指令,被党凯在车里放了跟踪器,派人到家里骚扰,又诬告田某犯罪,田某无奈之下向网络爆料,该爆料中出现的何姓大律师就是党凯刑事案件的大恩人,该律师曾在大学同学聚会上,毫不掩饰的向各位政法和司法界同学炫耀自己如何通过高层关系帮助党凯成功逃脱法律制裁的辉煌经过,据说此人手眼通天,曾经呼风唤雨,专门帮人运作捞人、改判和再审案件。
近两年,随着政法委教育整顿从严整治司法腐败和肃清王立科余毒影响,此人已经躲在幕后。此人近年在中东做了一笔上千万的投资亏损,为了能接到大额诉讼案件赚取更多的收入,其在南京不断向有需求的当事人透露其与省高院和各市法院领导的特殊关系,从网上爆料文章了解到,该律师天天用党凯提供的茅台酒接待各级领导。笔者吃惊的看到一份党凯与何大律师签署的260万现金外加30%资产收益提成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南外幼儿园以物抵债协议高院再审错误判决也是他的显赫战绩,为毫无契约精神、一再毁约的党凯保驾护航),就能说明只要金钱到位,就能够推翻一、二审的判决。
本以为王立科的流毒已经肃清,然而最近法院的案卷离奇丢失一年多而又复得案件、“抢公章”立场站偏事件以及与何大律师的事务所在两起诉讼代理中的再次出现,让人恍然大悟,再次感受到王立科余毒的影响力之巨大。
我们来看看大神操作的过程:
1、(2023)苏 0113 清申 7 号清算案件的案卷丢失一年半后又神奇失而复得的荒唐闹剧
申请人计东从对党凯一伙冒充股东签字延长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诉讼,再到实际出资股东的与被申请人南京赛世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纠纷一案。案件过程:申请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栖霞法院立案庭提交了申请对南京赛世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材料,该院立案庭于当日予以接收,但自2021年8月31日该院立案庭接收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一直未给出是否立案受理决定,期间该院民二庭经办法官说案卷丢失了,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属于立案程序违法。
在原告方的长期投诉下,直到2023年2月20日民二庭葛庭长通知案卷又找到了。这期仙林公司被法人党凯疯狂转移资产2000多万资金到个人卡号,不知去向,所有人包括省检察院都很想知道,党凯是否根据自己口供承诺将2000多万资金还给了南京新港公司,南京新港公司不知收到没有?立案庭及民二庭经办法官是否已涉嫌协助党凯转移公司资产的共同犯罪?
2、 2、(2021)苏 0113 民初 2955 号侵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两大违法
在法院2023年6月29日送达【(2021)苏0113民初2955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在“抢公章”的描述和诉讼时效的界定上完全站在了党凯的立场,严重违法。
违法一、判决书:“通过2016年2月26日抢夺赛世仙林公司公章,实际控制了赛世仙林公司,因此,在案涉《和解协议》2016年3月8日签署之时,属于赛世仙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判决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描述成“抢公章”,表述与原来区、中、高三级人民法院的表述完全对立。法院在证照返还纠纷案件中【(2017)苏0113民初3051号】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首先,在党凯被刑事羁押期间,作为享有公司50%股权的股东计东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的代表人,基于226号决议,取走公司证照等物品,系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有利于维护赛世仙林公司正常运转,故对此无过错…”。南京中院【(2019)苏01民终4339号】维持一审判决。即使后面高院再审案件中【(2021)苏民再149号】也认为“取走了公章”。然而,相关部门也从未定性为“抢公章”。因此该判决论述证明本案法官的立场已经完全站在原告一方,违背司法机关本应秉持的基本的中立与公正立场。法院在定性“抢夺公章”时不知依据法律哪个法条?
违法二、赛世仙林公司至少在2017年9月25日前就认为《和解协议》侵害了其利益,本案的诉讼时效依法开始起算了,至2020年10月15日赛世仙林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而一审判决认定自(2017)苏0113民初5388号判决生效起计算本案诉讼时效无任何法律依据。“董事会决议未被确认不成立”并不是本案诉讼的障碍,党凯完全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程序和监事代表诉讼程序(监事秦艳是党凯推荐的)来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认为党凯尚无法代表赛世仙林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与事实不符。 退一步说,即使“董事会决议未被确认不成立”是本案诉讼的障碍,但该障碍也因(2017)苏0113民初5388号判决于2018年6月15日被终审维持而消除,该障碍并非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须强调的是,该障碍不属于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一审判决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严重违法。
法院的判决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原本是按照代建成本3160万收回幼儿园产权的南京外国语学校将额外再掏出340万?
这二起案件的神操作手段的目的是什么?原来,首先赛世仙林公司不能被清算,否则赛世仙林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一目了然,案卷丢失其实质就是公然为党凯一伙转移资产的犯罪行为做掩护进而赢得更多时间,一旦公司清算该行为就会被立即中止,更会被暴露无疑,同时检察院的存疑不诉的决定辩解就会不攻自破;其次,法官们“抢公章”的立场站位错误就是公然为党凯抢夺资产做帮凶。
王立科的余毒在法院案中再次现身,表明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及主审法官们肩上的责任与职责更重了,南京外国语学校在等待正义的二审判决,国资委正等待计东代表仙林公司追偿党凯挪用的8000万债权的中院一审判决,此事件希望引起各级部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国有资产的回归。
(责任编辑: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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