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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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河南镇平:公职人员农村霸房当老赖 涉多项违法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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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支持[4] 反对[0] 引用 09-10 12:04发表

    ”一个又一个失信被执行的劣迹,一件又一件违规违纪违法的案例,一幕又一幕人鬼莫辨的表演,一次又一次瞒天过海的行动,让人丧心病狂的是欲望,让人活得坦荡的是良心,让老百姓过的安心的是公正。
     
    希望当地行政、纪检等部门应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用真招实招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良心媒体!有情怀有担当,客观公正。

  • 游客
    支持[4] 反对[0] 引用 09-10 11:40发表

    法律要的是能证明事实的证据,证据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假房权证不但不能作为证据,而且触犯法律。评论区恶意带节奏达到一定的影响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单凭解读分析就能综合考量那位,你要是执法者老百姓就遭殃了,你主观意识就能歪曲事实,你才是诽谤者!

  • 游客
    支持[10] 反对[0] 引用 09-09 22:06发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故意转发造成的后果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title}游客的原帖:{/title}
    说得好,我支持你的说法,故意转发谣言要负法律责任!不过一切邪恶终将被绳之以法。感谢你维护镇平的形象!可谁上网闲的没事干专门替被转发者操心呀?这几个帖子分析的头头是道也就一个意思,别让人信,说的好像这几个人当事人一样了解的非常清楚一样,那可就请你们说说到底咋回事呀?其实这事也很简单,当事人出来对质,各方面来验证验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人证物证摆出来是真是假一辩就明,这里面一边的当事人人家敢发人家就敢承担责任,可另外一边的当事人有人就是不敢露面,我寻思着这一边的当事人公职人员都不上班的吗?怎么都找不到这就奇怪了。你说我怎么知道的?因为我在附近。楼上几个人在附近吗?

  • 游客
    支持[1] 反对[0] 引用 09-08 23:59发表

    总觉得事情不是那么简单,十几年了,人死了找不到了,理由不是充分,应当在人没死的前十年的时候向法院起诉,哪个时候去世的人肯定活着,意识也清晰,非要十几年后没有意识再起事端不是那么回事。事情真闹大,估计接受制裁的不单单是闹事的,法治社会,走在法律规定之外,总会跌入悬崖。

  • 游客
    支持[4] 反对[1] 引用 09-08 18:22发表

    土地使用证谁真谁假一眼就看出来了,那个装懂法律的能不能看出来,跳出来就说个共建协议,人死了协议找不到不等于没有,真懂假懂?

  • 游客
    支持[1] 反对[2] 引用 09-04 18:06发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故意转发造成的后果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 游客
    支持[4] 反对[15] 引用 09-03 22:43发表

    从该文章中可以详细解读,分析,综合考量系不真实的发布内容,首先共建房产看不到共建协议?租房协议等等证据,因此懂得法律的认识,通过综合细分考究,该文章涉嫌违法发布不实言论,涉嫌恶意诽谤和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法律之地要的是证据,不是语言组织。

  • 共 1 页/7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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