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中:国土部门发文造假栽赃村民?
人民法治聚焦网(记者李华松 郭梦婷):近日,四川省资中县兴隆街镇三皇庙村十一社刘昌见向本网反映: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资中县国土资源局)回复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刘昌见的信访事项时,欺上瞒下,蓄意栽赃刘昌见、严顺红等村民将该社85.72亩土地租给东方红水泥厂。刘昌见、严顺红既非村、社干部,又非群众代表,他们凭什么代表村民出租土地?面对当事人刘昌见、严顺红的质疑,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百般遮掩.
据刘昌见反映称:他多年来不间断地到中央、省、市、县上访,主要是因为原因有两条:一是因为个人社保;一是因为年自己的责任地被占,却未拿到一分钱征地补偿款。
2011年12月,镇、村、社在资中县兴隆街镇三皇庙村十一社开社员大会宣布每9个人买一个社保,刘昌见家合计正好9人,经社员大会核实,他的母亲甘玉桂该享受买社保待遇。但因村主任赖乾雄的原因,甘玉桂没有享受到社保待遇。这给刘昌见一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
西南水泥公司租用刘昌见家的土地2.4亩,并签订了19年的租地协议,按照补偿标准,刘昌见一家应收入租金45600元,但几年来,他却没收到一分钱的租金,镇、村、社都称不知情。
刘昌见告诉本网记者,西南水泥公司(原东方水泥厂)租地情况十分复杂。主要表现为:用地面积与村社的实际面积相去甚远。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官方公布的梯形面积比平面积小100多亩(四川属丘陵地区,梯形面积与平行面积的差距很大),当地职能部门还公然称:是专业机构测绘的,是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反而以“刘昌见及兴隆街镇三皇庙村六组村民在原地质地貌发生改变后,自发组织对土地进行丈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地籍测绘专业标准,且丈量结果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测绘的结果有明显差异,证实刘昌见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15年9月29日,资中县国土资源局的这样一份《关于刘昌见反映西南水泥公司(原东方红水泥厂)征地补偿面积有误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的红头文件,让刘昌见怒不可遏。
据文件内容称:刘昌见进京上访反映西南公司(原东方红水泥厂)征地红线内的征地面积是85.035亩,与村民自发组织对红线内实际丈量面积120多亩相差40多亩。要求重新丈量土地红线内面积。
资中县国土资源局对东方红水泥厂办证情况,东方红水泥厂租用地情况都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内江建筑勘察设计研究所的两次测绘成果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刘昌见及兴隆街镇三皇庙村六组村民在原来地质地貌发生改变后,自发组织对土地进行丈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地籍测绘专业标准,且丈量结果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测绘的结果有明显差异,证实刘昌见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在描述东方红水泥厂的租用地情况时,有这样的内容:2011年2月,红方红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与三皇庙村8社及11社村民严顺红、刘昌见等签订租用土地协议面积为85.72亩,租用期自2011年2月22日起至2029年12月1日止。
刘昌见认为:这纯属栽赃。自己既不是村干部、社干部,也不是什么代表,85.72亩土地也不是自己的,自己哪有这个权力签这个字?如今,这19年土地租金1628680元到底西南水泥公司是否已经支付?支付给了谁?对此,刘昌见一脸茫然。
文件,也叫机关公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一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是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等的重要工具。如果公文的内容虚假,将严重影响我们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据刘昌见说,他先后聘请了两名律师,到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看自己签字的原件,但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
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虚构刘昌见、严顺红等签订租用土地协议的事实到底是工作疏忽?还是恶意栽赃?刘昌见等人反映的西南水泥公司(原东方红水泥厂)征地补偿面积有误的信访到底属不属实?资中县自然资源的规划局对此事件的处理是否属于乱作为?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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