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警所通知作笔录 女到场傻眼:竟是要问2岁儿
检察官要求询问2岁儿子做笔录,让郭女当场傻眼。(情境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郭姓女子与前夫互提告诉,本月接到台南警一分局通知,检察官要求询问2岁儿子做笔录,让她当场傻眼。台南地检署回应,此情况在实务上常见,并不违法,但律师罗瑞昌质疑,以幼儿的表达能力,证词对案件真的有帮助吗?
郭女表示,她与前夫因妨害婚姻及家暴等案互控,前夫质疑她将孩子藏匿,而她则称是为了保护孩子。11月中,她接到警方通知书,上面仅写她的名字,因此以为是通知她本人做笔录,然而到场后员警出示检方公文,她惊讶发现,接受询问的对象竟是不满3岁的儿子。
由于当下郭女未携带儿子的验伤单,警员表示无法进行笔录,郭女质疑,儿子年仅2岁,正处于语言发展初期,表达能力也不成熟,如何能进行有效的询问?但警员告知她,这次检方的要求。
台南地检署则表示,实务上经常需要传唤幼儿制作笔录,只要监护人在场协助询问,并不违法,除非案件涉及性犯罪,才需有社工在场辅助。
其他警员听闻此案例后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未特别规定,但在实务上,通常会认为5岁以下的幼童,因表达能力有限,可能还会有时间与记忆混乱,影响证词的可信度。
检察官退休的律师罗瑞昌说,传唤2岁幼童作证的情况,实务上不常见。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16岁以下的证人,不可以命令他们具结作证,因此幼儿的证词是否有证据效力?会不会让幼儿陷入不义?也应慎重考量。
郭女事后表示,警方应在通知时明确告知要询问儿子,但即便如此,她仍对警方的处理方式感到疑惑与不安,不知道应向哪些单位申诉。
罗瑞昌说,检察官可能会因案件量多,造成疏忽,但目前已有许多取证方式,例如让人不安的对话纪录、频繁来电的截图,这些方法在实务上也曾成功申请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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