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领水县贪腐官员迫害民企遭受巨大损失
时间:2022-04-15 00:34 来源:未知 作者:茉莉 阅读:次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四川省领水县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四川省领水县黄永鸿书记在前后担任领水县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对企业进行压榨。领水县域内不给其送礼、行贿的煤矿企业,不管你企业手续多么合法、齐全,都遭到黄永鸿书记以各种貌似合法理由进行打压。向其送礼、行贿的企业,就是被永久关闭的违规煤矿企业,在黄永鸿书记的关照、操作下都能起死回生进行非法生产牟利。
黄永鸿书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给领水县域内不给其送礼、行贿的煤矿企业造成巨大困扰,煤矿企业各种复工、复产审批合格后,黄永鸿书记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签字环节被迟滞,迟迟不能开工,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给投入巨额资金的煤矿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国家税收、当地财政造成重大损失。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四川省领水县进行调查了解。
邻水县,古称邻州,隶属于四川省广安市,川陕渝鄂重要公路交通要道。辖区面积1909平方公里, 70余万人。
域内已探明矿藏27种,主要有煤、天然气、硫铁矿、磷铁矿等。其中煤的储量最为丰富,近4亿吨,年产原煤150万吨,是全国100个产煤大县之一。
据群众读者反映:2001年7月,29岁的黄永鸿骗取上级党组织的信任,被空降担任领水县副县长,担任过国企物资采购工作的黄永鸿,初到煤炭资源丰富的产煤大县如鱼得水。2002年9月,黄永鸿进入领水县委常委领导班子。站稳脚跟后,黄永鸿在领水县挖掘到了第1桶金。
2000年前后,领水县油房湾煤矿由于各种开采条件不合格、不达标,被领水县执法部门永久关闭 ,油房湾煤矿原投资商吕祖新无奈,将该煤矿低价转让给尹国策。
2002年左右,尹国策经简单整改,并对时任主管副县长黄永鸿展开公关、金钱腐蚀。尹国策提了20万元现金伪装好后,亲自送到时任副县长黄永鸿办公室。经黄永鸿一番操作,被领水县执法部门永久关闭的领水县油房湾煤矿,在没有做出重大整治、改造的情况下,又重新开始生产。
2009年6月9日,自然人祝玉福注册成立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1月26日,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获取《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100002009071120026577,许可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拥有采矿权。
2012年1月4日,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再次获取《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100002009071120026577,有效期为8年。
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2011年开工建设,因各种因素一直建建停停,这样到了2015年。
2015年7月,黄永鸿经辗转又被调任领水县任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重新回到曾经发财的地方,黄永鸿轻车熟路迅速进入角色。领水县域内有众多的煤矿资源,黄永鸿不依法行政,以安全为名制定一些土规距,最后煤矿企业开不开工、复不复产,都的黄永鸿签字才算数。不管专家组和各主管部门会审合格不合格、主管领导同不同意,黄永鸿不在“三级会审”表的最后一栏进行签字,煤矿企业就不能开工、复建、复产。黄永鸿只要同意开工、复建、复产的煤矿企业,专家组和各主管部门会审合格不合格、主管领导同不同意,就不那么重要了。
成功将最后决定权力拦在手中后,黄永鸿肆意对煤矿企业进行压榨。
四川领水县金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商李光辉,因煤矿行业各种安全要求要进行大力整改,因不符合各种要求需进行再次资金投入,2015年前后自己申请关闭煤矿。
2016年7月,四川领水县金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了曹曙光,曹曙光接手后在黄永鸿的关照下,马上就通过了领水县各主管部门“三级会审”开始复工、复产,顺利开工,原则上关闭后的煤矿不能再开的,这中间的原由明眼人一看便知。
领水县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了王中林进行经营,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矿山经营权是不可以出租的,但这样一家违法企业,照样顺利复工、复产顺利开工。
这样,专家组和领水县各主管部门“三级会审”审批制度,在一大批领水县并不合规的煤矿企业面前成了空设,但对于部分手续正规、合法的煤矿企业却完全不是这样,十分的严厉。
2014年12月26日,领水县煤炭局、领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领煤发[2014]191号文件”,全县所有煤矿停止井下采掘和整改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2015年10月12日,经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申请,领水县煤炭局、领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领煤发[2015]96号”文件,批准该矿建设三个月,2016年1月8日,三个月建设施工到期后,被责令停止技改。
2016年2月23日,根据《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和《邻水县煤炭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煤矿节后启动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领媒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向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经甘坝乡人民政府审签同意启封隐患排查的申请。
领水县煤炭局组织监管人员对福兴煤业有限公司上报的资料和条件进行初审,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会审,同意该公司启封隐患整改。
2016年3月9日,按照煤矿启封复工复产程序,领水县煤炭局组织矿山救护中队队员进入矿井进行侦察,3月12日专家组和县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隐患排查,该企业根据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情况编制整改方案,经专家组审查同意,符合启封隐患整改条件。
2016年5月23日,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领水县煤炭局向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发送“领煤[2016]58号请示文件”内容为:甘坝乡境内的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是一户15万吨/年的扩建矿井,建设手续合法有效。该矿按照中央、省、市、县对煤矿启封进行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的要求,具备启封隐患整改的条件。根据广安市政府2015年2月11日颁发《关于华蓥山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的要求,该矿可否启封隐患整改望贵委批复!华蓥 山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一直没有批复或不予批复进行回应!
看到一家家各种施工条件并不如自己企业的煤矿企业,都相继启动了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整改工作,福兴煤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心急如焚。
2016年8月15日,领水县煤炭局就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启动隐患整改的申请,向领水县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送转领煤[2016]99号文件,特请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审查、批示。并附煤炭局各部门审查后签字同意启封的意见表,但迟迟不见该小组回应。
2016年12月15日,领水县煤炭局就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启动隐患整改问题,再次向领水县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送转领煤[2016]165号文件,以专家组审查同意,符合启封隐患整改条件。经县煤炭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会审,同意该矿启动隐患整改。现报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示!一直没有任何回应!
实际情况为:针对领水县炭厂湾煤矿启封隐患整改审签,专家组成员全部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煤炭局监管组成员全部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领水县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领水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在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栏,只有时任县长黄永鸿不顾众人实事求是的意见,推托并拒绝签字。因此该企业启封进行隐患整改,复工复产的愿望化为泡影,被白白耽误了将近三年的黄金生产时间。
直到2018年底,领水县要求永久关停炭厂湾煤矿,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作为建设矿井,已投入1.6亿元人民币。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自2011年开工建设至2018年永久关闭,8年时间里,停工、停建、整改时间达6年3个月,实际建设期不到2年时间,而强制煤矿企业缴纳的“互助金”就达157.5万元,该矿宝贵的采矿证被白白浪费了6年多时间,给该矿造成2亿多元的经济损失,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停工、停建、整改的理由为节假日、两会、其他域外地区发生安全事故、华蓥山旅游保护通告、黄永鸿县长不签字等,其中黄永鸿县长不签字这个理由就耽误了炭厂湾煤矿将近三年时间,黄永鸿书记是否应该负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那么黄永鸿县长不签字,阻扰企业正常生产,是为了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吗?显然不是,那么多专家、专业监管部门的井下实地勘探、论证得出的结果,不可信吗?
从黄永鸿涉嫌收受他人20万元开始,其已经丧失了革命理想,不管他认不认,事实摆在人民群众的面前。再从一些违规煤矿被关闭,黄永鸿县长到任后这些企业能迅速复产,作为行政一把手是为了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吗?一边对违规企业大开绿灯,一边对合法、合规企业进行严厉管制,这中间若没有利益输送作何解释?
2017年7月7日20时,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工人进行1101采煤工作面维护工作时,一人员死亡,经“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7.7死亡事件”调查组调查取证,调查结果为:“7.7”死亡事件为因病死亡。但黄永鸿县长却以该事件为安全事故为由继续不予签字同意该企业整改、复产,根本原因是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从不给人行贿、送礼!
领水县煤矿复工复产“三级会审”制度,最后由当地最高行政主管进行签字决定煤矿企业的生死存亡,是胡永鸿担任县长后的创造性制度,这个制度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在广安市其它辖区及域外产煤大县,都是不存在的。事实证明胡永鸿制定的领水县煤矿复工复产“三级会审”制度,并不是为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而是为其独揽大权,进行敛财提供方便的工具。正如该县李晓东副县长正义之言说:“井下安全与否?不是某位领导说了算,应当由专家说了算!”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18年底,领水县要求永久关停炭厂湾煤矿,并没有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投资人进行经济补偿。
而黄永鸿为了私利,肆意迫害企业,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给企业、国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的可耻行为,必被领水县广大人民抛弃,必被党纪、国法严惩。
如今,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祝玉福及众多工人正奔向各级政法、纪监、信访、新闻等部门上访、举报的路上,誓将不作为的贪腐分子绳之于法,广大领水县人民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接到群众读者来信反映,本网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四川省领水县进行调查了解。
邻水县,古称邻州,隶属于四川省广安市,川陕渝鄂重要公路交通要道。辖区面积1909平方公里, 70余万人。
据群众读者反映:2001年7月,29岁的黄永鸿骗取上级党组织的信任,被空降担任领水县副县长,担任过国企物资采购工作的黄永鸿,初到煤炭资源丰富的产煤大县如鱼得水。2002年9月,黄永鸿进入领水县委常委领导班子。站稳脚跟后,黄永鸿在领水县挖掘到了第1桶金。
2000年前后,领水县油房湾煤矿由于各种开采条件不合格、不达标,被领水县执法部门永久关闭 ,油房湾煤矿原投资商吕祖新无奈,将该煤矿低价转让给尹国策。
2002年左右,尹国策经简单整改,并对时任主管副县长黄永鸿展开公关、金钱腐蚀。尹国策提了20万元现金伪装好后,亲自送到时任副县长黄永鸿办公室。经黄永鸿一番操作,被领水县执法部门永久关闭的领水县油房湾煤矿,在没有做出重大整治、改造的情况下,又重新开始生产。
2009年6月9日,自然人祝玉福注册成立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1月26日,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获取《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100002009071120026577,许可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拥有采矿权。
2012年1月4日,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再次获取《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100002009071120026577,有效期为8年。
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2011年开工建设,因各种因素一直建建停停,这样到了2015年。
2015年7月,黄永鸿经辗转又被调任领水县任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重新回到曾经发财的地方,黄永鸿轻车熟路迅速进入角色。领水县域内有众多的煤矿资源,黄永鸿不依法行政,以安全为名制定一些土规距,最后煤矿企业开不开工、复不复产,都的黄永鸿签字才算数。不管专家组和各主管部门会审合格不合格、主管领导同不同意,黄永鸿不在“三级会审”表的最后一栏进行签字,煤矿企业就不能开工、复建、复产。黄永鸿只要同意开工、复建、复产的煤矿企业,专家组和各主管部门会审合格不合格、主管领导同不同意,就不那么重要了。
成功将最后决定权力拦在手中后,黄永鸿肆意对煤矿企业进行压榨。
四川领水县金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商李光辉,因煤矿行业各种安全要求要进行大力整改,因不符合各种要求需进行再次资金投入,2015年前后自己申请关闭煤矿。
2016年7月,四川领水县金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了曹曙光,曹曙光接手后在黄永鸿的关照下,马上就通过了领水县各主管部门“三级会审”开始复工、复产,顺利开工,原则上关闭后的煤矿不能再开的,这中间的原由明眼人一看便知。
领水县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将煤矿企业承包给了王中林进行经营,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矿山经营权是不可以出租的,但这样一家违法企业,照样顺利复工、复产顺利开工。
这样,专家组和领水县各主管部门“三级会审”审批制度,在一大批领水县并不合规的煤矿企业面前成了空设,但对于部分手续正规、合法的煤矿企业却完全不是这样,十分的严厉。
2014年12月26日,领水县煤炭局、领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领煤发[2014]191号文件”,全县所有煤矿停止井下采掘和整改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2015年10月12日,经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申请,领水县煤炭局、领水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领煤发[2015]96号”文件,批准该矿建设三个月,2016年1月8日,三个月建设施工到期后,被责令停止技改。
2016年2月23日,根据《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和《邻水县煤炭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煤矿节后启动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领媒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向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经甘坝乡人民政府审签同意启封隐患排查的申请。
领水县煤炭局组织监管人员对福兴煤业有限公司上报的资料和条件进行初审,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会审,同意该公司启封隐患整改。
2016年3月9日,按照煤矿启封复工复产程序,领水县煤炭局组织矿山救护中队队员进入矿井进行侦察,3月12日专家组和县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隐患排查,该企业根据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情况编制整改方案,经专家组审查同意,符合启封隐患整改条件。
2016年5月23日,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领水县煤炭局向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发送“领煤[2016]58号请示文件”内容为:甘坝乡境内的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是一户15万吨/年的扩建矿井,建设手续合法有效。该矿按照中央、省、市、县对煤矿启封进行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的要求,具备启封隐患整改的条件。根据广安市政府2015年2月11日颁发《关于华蓥山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的要求,该矿可否启封隐患整改望贵委批复!华蓥 山旅游文化景区管委会一直没有批复或不予批复进行回应!
看到一家家各种施工条件并不如自己企业的煤矿企业,都相继启动了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整改工作,福兴煤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心急如焚。
2016年8月15日,领水县煤炭局就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启动隐患整改的申请,向领水县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送转领煤[2016]99号文件,特请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审查、批示。并附煤炭局各部门审查后签字同意启封的意见表,但迟迟不见该小组回应。
2016年12月15日,领水县煤炭局就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启动隐患整改问题,再次向领水县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送转领煤[2016]165号文件,以专家组审查同意,符合启封隐患整改条件。经县煤炭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会审,同意该矿启动隐患整改。现报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示!一直没有任何回应!
实际情况为:针对领水县炭厂湾煤矿启封隐患整改审签,专家组成员全部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煤炭局监管组成员全部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领水县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领水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启封进行隐患整改;在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栏,只有时任县长黄永鸿不顾众人实事求是的意见,推托并拒绝签字。因此该企业启封进行隐患整改,复工复产的愿望化为泡影,被白白耽误了将近三年的黄金生产时间。
直到2018年底,领水县要求永久关停炭厂湾煤矿,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作为建设矿井,已投入1.6亿元人民币。
本网工作人员经深入群众中调查发现: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华蓥炭厂湾煤矿自2011年开工建设至2018年永久关闭,8年时间里,停工、停建、整改时间达6年3个月,实际建设期不到2年时间,而强制煤矿企业缴纳的“互助金”就达157.5万元,该矿宝贵的采矿证被白白浪费了6年多时间,给该矿造成2亿多元的经济损失,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停工、停建、整改的理由为节假日、两会、其他域外地区发生安全事故、华蓥山旅游保护通告、黄永鸿县长不签字等,其中黄永鸿县长不签字这个理由就耽误了炭厂湾煤矿将近三年时间,黄永鸿书记是否应该负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那么黄永鸿县长不签字,阻扰企业正常生产,是为了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吗?显然不是,那么多专家、专业监管部门的井下实地勘探、论证得出的结果,不可信吗?
从黄永鸿涉嫌收受他人20万元开始,其已经丧失了革命理想,不管他认不认,事实摆在人民群众的面前。再从一些违规煤矿被关闭,黄永鸿县长到任后这些企业能迅速复产,作为行政一把手是为了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吗?一边对违规企业大开绿灯,一边对合法、合规企业进行严厉管制,这中间若没有利益输送作何解释?
2017年7月7日20时,福兴煤业有限公司工人进行1101采煤工作面维护工作时,一人员死亡,经“领水县福兴煤业有限公司7.7死亡事件”调查组调查取证,调查结果为:“7.7”死亡事件为因病死亡。但黄永鸿县长却以该事件为安全事故为由继续不予签字同意该企业整改、复产,根本原因是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从不给人行贿、送礼!
领水县煤矿复工复产“三级会审”制度,最后由当地最高行政主管进行签字决定煤矿企业的生死存亡,是胡永鸿担任县长后的创造性制度,这个制度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在广安市其它辖区及域外产煤大县,都是不存在的。事实证明胡永鸿制定的领水县煤矿复工复产“三级会审”制度,并不是为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而是为其独揽大权,进行敛财提供方便的工具。正如该县李晓东副县长正义之言说:“井下安全与否?不是某位领导说了算,应当由专家说了算!”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18年底,领水县要求永久关停炭厂湾煤矿,并没有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投资人进行经济补偿。
而黄永鸿为了私利,肆意迫害企业,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给企业、国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的可耻行为,必被领水县广大人民抛弃,必被党纪、国法严惩。
如今,福兴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祝玉福及众多工人正奔向各级政法、纪监、信访、新闻等部门上访、举报的路上,誓将不作为的贪腐分子绳之于法,广大领水县人民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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