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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跨国诈骗大案,吉林敦化公检法竟想大事化小重罪轻判?

时间:2022-07-20 21:34 来源:未知 作者:李自强 阅读:

面对跨国诈骗大案,吉林敦化公检法竟想大事化小重罪轻判?

——关于晏丽跨国诈骗团伙犯罪事实和敦化市公检法办案人违法办案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委领导,尊敬的公安部领导,尊敬的吉林省公安厅领导及新闻媒体:您好!

我们是吉林省敦化市晏丽跨国诈骗团伙众多受害人(详细名单附后)。从2018年以来,以香港人晏丽为首的诈骗团伙,打着原始股票上市的旗号,在境外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土耳其、阿联酋(迪拜)、马尔代夫、中国澳门、澳大利亚等,虚设诈骗场所,声称在英国欧环证券交易所交了保证金,在全国诸多省市宣传虛假原始股票,抛售所谓的原始股票。仅我们所知,其活动范围就横跨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新疆、山东、河南等省。据我们初步估算,其诈骗金额至少在几亿元人民币,仅在吉林省敦化市就诈骗了1000多万元。据悉截止目前,全国还有很多受害人没有报案。我们报案后,并提供线索,敦化市警方及时出手,将晏丽抓获归案,但是,办案人却想大事化小、重罪轻判,企图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了事。从种种迹象来看,敦化警方是在包庇、袒护罪犯。为此,我们受害人联名实名举报,并恳请上级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领导对此案引起足够的重视,将此案并案处理,异地指定一个强有力的公安机关办理,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并追回我们全体受害人的血汗钱。

晏丽一伙在敦化的犯罪事实

2018年,宴丽、舒心军、提米来敦化,在橘子宾馆宣传金尊比莱原始股票。还有-次,我们在京华大酒店开大会,宴丽给我们讲原始股票,就今天购买好使,如果当天购买奖励金币。我们说对股票一点不懂,晏丽就说:你们跟着我干就行了,我让你们大翻身,都变成有钱人!11月23日去香港上市敲钟,到那时你们都听我的,我让你们抛,你们就拋,赚不到钱,我给你们退钱,我们听后都挺兴奋的,才决定购买了股票(有假股权证为证)。

后来,晏丽又说,要想去香港看敲钟,就必须再购买别的股票才可以,就这样我们又分多次购买了她虛设的股票。到香港后,我们才知道,敲钟的根本不是我们购买的金尊比莱原始股上市,而是教育基金,和我们购买的股票毫无关系。当时,我们就问晏丽是怎么回事,她解释说是借壳上市。后来我们又问她,什么时候能兑现?晏丽就承诺说,你们还得买枢密通证,如果股票达不到预期的价位,这个钱我还给你们。后来,她又让我们交钱购买腾应通证,说要不然,你们的金尊黑池转不过来,所以我们就按晏丽说的,每人又交了1300元,之后每人又交了1400元,她还声称到45天返还,可是只返还过一次,就再也不给返了。到了2019年冬天,宴丽又让我们买FLA,结果钱还是取不出来,这时我们就感觉是受骗了。到2020年元旦前,刘玉梅等人开始管她要钱,她就安排四个打手把门,还扬言宁可把钱花在公检法,也不给我们。

敦化市公检法意在大事化小重罪轻判

早在2019年7月,我们就和刘玉梅一起到敦化市公安局报了案,该局开始不给立案,后来没有办法刘玉梅打110才报上案,但是公安局却没有给我们报案回执和立案通知书。2020年11月,刘玉梅再给公安局提供抓捕宴丽线索时,得知宴丽在河南郑州刚刚诈骗到300多万元,就马上通知公安局。可是晏丽被敦化市公安局抓获后,经侦大队副队长王宪国的态度就来了一个大转弯。去的时候,他告诉刘玉梅:你们放心,晏丽抓回来就给你们赔钱。可是,当王宪国把晏丽带回敦化的时候,他看见刘玉梅第一句话就说,你们的钱要不回来了,晏丽的卡里就两千多块钱。当时押回来的是两个人,一个是她妹妹,一个是晏丽,到家以后就把她妹妹给放走了,晏丽的手机也被拿走了。王宪国前后说法不一,我们就怀疑在押解晏丽的路上,晏丽向王宪国承诺了什么,要不然王宪国的脸不能变的这么快,后来情况果真如此,他们在核实材料的时候露出了尾巴。

之后,案件又转到胜利派出所,警察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到派出所做笔录。公安部门做笔录时,应该是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给我们做笔录时却是一对一,既没有着装,也没有开执法记录仪,这是违规违法的。做完笔录之后,办案人陈思禹根本没让我们看笔录,就直接让签字了,其中王明华、付宝玉年纪大眼花也看不清,就直接签字了。当时的笔录,办案人怎么写的我们也不清楚。过了几天后,我们感觉有点不太对劲儿,就去派出所找办案人陈思禹,要求看笔录,他推脱说在检察院呢,检察院又说送法院去了,我们又去法院,法院说没有送来,我们又回到检察院,陈福刚接待的我们,他说不能给我们看。

在2021年8月24日之前,敦化市检察院并没有找我们核实,法院就直接在8月24日开庭了。开庭前,法院就打电话通知:刘玉梅的所有证人只能旁听,不能作证。法官当庭问刘玉梅是否认罪?刘玉梅当庭表示绝不认罪,法官马上宣布休庭。

2022年5月10日下午1点,敦化市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晏丽案。在法庭上,郭立新庭长没等开庭就直接把刘玉梅的证人赶出了法庭。郭立新庭长还说,宴丽一伙是非吸。刘玉梅说,郭庭长上次开庭时不是说了吗?没有平台,没有企业,没有单位,我们每次打的款都是打到宴丽的私人账户,给你们的股权证也是假的。你们原来也认为不是非吸,纯属是诈骗,怎么这次就变成了非吸了呢?刘玉梅居然还成了领导人。对此,我们认为,都是警察闭门造的假材料,我们绝不认可。但之后,检察院用电脑当庭公示,主犯宴丽将被判3年几个月,刘殿军将被判1年8个月,潘秀荣将被判7至8个月,刘玉梅将被判至5个月。

对此,我们十分不服,明明是诈骗,为什么硬给定成非吸?因为晏丽没有公司、没有平台,我们每次给她打钱都是打到个人账户,股权证也是假的,在英国欧环证券交易所交的保证金也是假的,这明摆着纯属就是诈骗。我们认为,这是敦化公检法布的局,他们一定是被做了工作,因为非吸罪要比诈骗罪轻得多,而且在返还受害者资金上也差之天地。实际上,晏丽不是只在敦化诈骗,她还在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新疆、山东、河南等地都诈骗了上千万元之多。

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刘玉梅本来是受害人,被晏丽一伙骗了180多万元,却被办案人定成犯罪嫌疑人了,她被骗了巨额钱财,还要被判刑。而舒心军是晏丽的合伙人,也是讲师,还给我们上过单,我们也举报了,他却至今也没有被抓,更谈不上判刑了。此案瑕疵甚多。

敦化公检法能这样办案,我们认为肯定是晏丽一伙人做了工作的结果。晏丽就曾经公开扬言:她把钱都砸给公检法,也不给受害人刘玉梅她们。晏丽一伙人明明是诈骗,而且是跨国诈骗,而敦化公检法给定的却只是非吸。我们不认可,就给敦化市政法委和纪检委写信,政法委找的检察院,检察院给我们的答复是: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这是他们检察院应该说的话吗?应该是诈骗,他们却给定成非吸,晏丽没有执照、没有平台,虚设假的原始股票骗局,制作假股权证,在英国欧环证券交易所交的保证金也是假的,而且我们每次打款的账户都是她个人的,还集体给我们办了出国护照,试问:为什么给定成非吸?你们有权就可以随便定吗?

按照法定程序,在提交给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检察院必须找受害人核实情况,即使是对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批捕和提出公诉意见前,也必须找其核实情况。但是,敦化市检察院根本就没有找我们这些受害人核实情况,更没有找我们补充材料,就直接提起公诉。而敦化市法院,也没有尽到审查之职,就草草开庭。在敦化,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已经成了一家人,他们一起造假,共同制造假案,企图把宴丽一伙如此重大的诈骗犯罪定成非吸,达到重罪轻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真是胆大包天!

众多律师均认为此案是典型的诈骗应并案处理

在寻求维权的过程中,我们曾经咨询过很多律师,众多律师均认为,宴丽一伙没有公司、没有平台、没有任何执照,以所谓购买原始股票为名,骗取巨额资金,纯属诈骗,敦化公检法对其非吸的定性是错误的。同时,律师们还建议将此案并案处理。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般应当并案审理。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根据前两款规定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我们众多受害者的举报诉求

我们的举报诉求是:

1,因本案涉及到全国很多省份,还涉及到国外一些地方,我们强烈恳请并建议由公安部将此案合并处理,指定一个强有力的公安机关侦办;

2,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注此案,尤其要关注办案机关,认真调查办案人员在此案中是否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罪轻判的包庇、袒护行为,对有包庇、袒护行为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严肃查处。鉴于河北唐山出现的黑吃黑、保护伞等严重问题,我们强烈要求上级纪检、监察和公安督察介入调查;

3,请公检法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此案案情,如果确实不构成诈骗,我们并不强求,如果构成诈骗案却非要定性为非吸,我们将誓死维权到底;

4,彻查此案后,返还我们众多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以上举报内容均有证据支持,如有不实之处,举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敦化市晏丽诈骗案受害人、实名举报人:

汪海洋、徐凤君、付宝玉、王明华、郑晓旭、金丽华(签名见上图)

2022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李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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