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林业局涉嫌不作为被起诉,观音山公园举报毁林被警方转嫁居委会“复绿”
近日,东莞市观音山公园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诉东莞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观音山公园有关人员透露,庭审中,观音山公园方面对东莞林业局向法庭递交的主要证据——《受理案件登记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提出了诸多质疑。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观音山公园原生态环境遭人为破坏,1000多亩原始次森林被毁后报警无果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以前只是一座荒山,1999年,石新社区(旧称,石新村委会)自筹资金投资打造观音山公园景区,随即陷入融资困境,成了“烂尾工程”。其后,便四处寻找接盘者,几经周折找到东莞本地企业家黄淦波,将当年建设成半拉子的烂尾景区承包给黄凎波以合作开发的方式建设经营,双方签订了《东莞观音山公园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是50年,观音山公园由此转变成民营企业主导。2000年12月2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年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升格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来自观音山公园的报案材料显示,自2003年起,公园内特别是仙泉水库四周及公园进正门的两侧、会展中心与半山酒店之间的山谷区域,村民违法砍伐原始次生林改栽果树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园内遭人为破坏的原始次生林面积前后相加多达1000多亩,多处景观被破坏,数条瀑布断流,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山体滑坡现象时有发生,还造成了一定的火灾隐患,损失极大,直接影响了公园的发展。
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介绍,每次发现有乱砍滥伐森林现象发生,公园方面都及时向石新村委,樟木头林业站进行了反映,但总是不了了之。无奈之下,观音山公园把近年来破坏原生态环境的违法事件做了详细的汇总,于2020年11月20日向东莞林业局提交了书面报案材料,请求东莞林业局对乱砍乱伐林木、毁林开荒、种植果树、违法建房等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报案材料的列举表中记载,从2003年11月开始12月初,短短一个月时间,就不断有人在公园内砍伐树木,改种果树。为此,公园巡防员还曾拦着一个扛着被砍树木的民工,交樟木头镇林业站处理……
陆陆续续几年时间,发生多起砍林木现象。2004年2月,观音山公园工程部工作人员在普渡桥上检查游路工程质量时,再次发现村民在山上砍伐树木。为此,举报一直没有停过,仍然遏制不住毁林、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终于,在2015年4月9日,观音山公园方面得到了东莞市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告知。告知称,针对观音山公园反映的村民乱砍伐1000多亩林木问题,东莞市政府高度重视,曾派出市纪委、市森林公安局和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前往调查。并称有关水库旁边村民种植荔枝林的问题,是他们的自留山,观音山公园没有给过任何经济补偿。要求观音山公园历史问题不要再翻旧账,同时表示,今后发生村民乱砍乱伐现象,他们一定会及时处理。
观音山公园举报毁林后,东莞林业局森林公安被指把侦查职责转嫁给居委会
2019年4月17日,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再次发现有村民砍伐林木种菜种果树。经现场勘查测量,毁林面积500多平方米,附近200余米被开辟山地、沟渠。4月22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书面报案,被告知按规定不予接受,要求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举报。4月27日和5月31日,观音山公园两次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书面举报,恳请东莞林业局对毁林开荒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019年7月,东莞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东林函【2019】454号),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属地社区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植树复绿。同样,2019年6月27日,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答复关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发具的报案材料函的调查情况说明称,2019年5月27日,由樟木头石新社区张贴通告一周(无法找到当事人),同年6月19日,由石新社区组织人员对该山头被开垦的林地进行植树复绿工作。
庭审中,观音山公园方面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这样一个告示张贴在人迹罕至的山腰处的砍伐现场,周边都是树林,能有几个人看到?能找到人才怪!”
2019年6月18日,石新社区居委会答复森林分局称,5月27日张贴公告,公告期一周,未找到当事人。已按照贵局指示,组织人员对“七星围”进行复绿,种有樟树等乔木树苗约60棵。2020年12月10日,石新社区居委员会向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作出《关于复绿情况报告》的回复中另称,关于“七星围”区域复绿的情况,我社区于2019年6月进行复绿,并多次派员进行施肥管护,因天气干燥,土壤养分不足,选择树种有误,我社区于近日补种了白玉兰等树种。
对此,观音山公园认为,东莞林业局未对其报案事项依法查处,所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东莞林业局已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判决驳回了观音山公园的诉讼请求。
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称,东莞林业局把原本法定的属于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侦查职责,随意转嫁到一个不具备侦查专业技能的居民委员会头上,改以“告示”征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敷衍了事,实属不作为,这就是典型的懒政行为。一审判决不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适用法律错误,于是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观音山公园管委会方面表示,公园管委会作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于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具备行政执法处罚权,而具有法定职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于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毫无作为,所以才导致破坏森林的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他们为此感到非常无奈。
目前,观音山公园在等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