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年缺电频遭毁林的背后
说起东莞知名民企和东莞旅游,都绕不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其在东莞极具代表性。从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接手承包经营至今,时间已过去了22年。这22年是观音山人砥砺前行传播中华传统文化的22年,也是黄淦波这个新时代护林人领头人保护森林保护生态弘扬正气的22年,更是令他备受折磨、刻骨铭心的22年。这些经历从近年来多次见诸报端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惨遭破坏》《广东观音山:违建、缺电背后的森林公园争夺战》等报道中,可以窥见一斑。
由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未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理,近日,公园经营方负责人再次向媒体透露了公园二十余年来遭遇的未全面通电、惨遭毁林及修缮长期停滞等一系列荒唐事件。
国家森林公园因起诉林业主管部门受关注
2022年7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诉东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东莞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观音山公园相关负责人吴浪透露,庭审中,观音山公园方面对东莞林业局向法庭递交的主要证据——《受理案件登记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提出了诸多质疑。截至目前,二审还没有宣判。?
公开宣传资料显示,观音山公园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腹地,坐落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有“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之称,是东莞知名的网红打卡景区,每年都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前往游览。
观音山公园作为广东重要的生态屏障,以及镶嵌在“世界工厂”东莞的一颗绿色明珠,东莞林业局作为林业体系重要的监督管理者,双方本应是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未曾想二者却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境地。
观音山公园与当地主管部门的矛盾由来已久
1999年11月,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后改为“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黄淦波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开发合同》),商定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打造为一流的具有丰富特色的自然生态公园,开发时间为2000年至2049年。2001年9月,为配合黄淦波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又签订了《协议书》,明确承包关系。
至此,黄淦波就开始对观音山公园进行投资开发。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
“但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吴浪告诉记者,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几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樟木头镇政府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由于申报得不到东莞市林业局和樟木头镇政府的支持,公园便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中“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备齐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省林业局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后,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局申报。
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据黄淦波回忆,2004年观音山还未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前,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坚,曾派出一名科长谈入股观音山,但只占股份,不出钱。“当时我直接拒绝了。”黄淦波告诉记者,2005年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成功后,市林业局局长罗松茂又多次到广东省林业局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这完全是乱作为,属于严重违纪渎职。”黄淦波称,从那以后,观音山公园发展就处处受阻,而且毁林违建等情况也得不到处理。
滥伐毁林违建事件常年发生却举而不决
据观音山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7月,有不明人士曾在观音山公园青云路附近一带私自开辟一条大道,企图将林区的珍贵木材用车辆装运偷盗,被公园的护林员发现并报警处理。
2010年1月25日,公园内佛缘路普渡桥附近山坡上违法新开的荔枝园发生火灾,原因是村民砍伐林木后准备焚烧泥土,作改种果树之用,火种意外烧到附近野草,引发了一场大面积火灾,损毁林木面积1000多平方米。
2012年清明,有人在公园内的树林燃香引发山火损毁5亩多林地。
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肇事者多为附近的村民。
2015年清明节当天,因村民携带香、烛等违禁品上山祭祖,公园周边发生四起火警、火险,最严重的一起是连烧3个山头,大规模森林被烧毁,过火森林面积超500亩。
2015年国庆节期间,公园护林员发现在一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堆着一些砍伐的原始植被,许多树已经长到直径20-40厘米,均被锯断堆在一起。一些遭到砍伐的树桩孤零零地立在泥土里。
“公园建设22年来,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了两倍,向地方政府上缴税收累计超过3000万元。”黄淦波说。
但让他感到困惑的是,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豪华坟墓、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
“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我们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他很无奈地说。
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是,那些别墅主人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审批时的法律规定并未禁止作为宅基地使用”。
“这些别墅所占用的宅基地不是原有的宅基地,也不是村内空闲地,不是可用于兴建住房的普通山地,而是林地。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实际用地面积明显与其1997年所领取的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不相符。”代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事务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东杰称,《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近八成区域无法正常用电背后的公园经营权争夺战
据观音山有关负责人陈宇称,观音山公司承包至今,公园内仅有20%左右的区域由供电公司供电,其余近80%的区域均为自主发电。
在山顶的发电机房内,记者看到一台功率为200KW的发电机正在轰鸣声中运作,机器发散出巨大热量,依靠一旁的电扇降温。机房旁边是存储油罐的库房。据机房电工介绍,配合公园的开放时间,发电机一般从早上8点工作到下午5点多,节假日延长至晚上10点。工作日开1台,周末、节假日开2台,每月大约要消耗6000升柴油。
“用电的地方很多,比如商店用电、办公照明、娱乐设施、安全应急等等。”观音山公司负责人陈宇表示,多年来,自主发电公司投入已超千万元,更带来了许多不便:大型娱乐设施无法搭载;晚上没有电,天黑后游客下山不安全;夜间没有监控,防火防盗要靠人工巡查。“自主发电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风险,更制约着公园正常发展,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解决。”
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书面回复观音山公司称,目前已供电至观音山公司红线,红线范围内用户用电设施应自行建设维护;观音山公司2003年报装用电,至今一直正常用电。
电力系统人士向记者介绍,上述红线应该是建筑红线,红线范围决定着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红线内设施由用户自行建设,符合条件的,供电公司可正常供电。
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缺电问题,记者拨打双方供电合同上樟木头供电公司电话,工作人员称观音山确实由其供电,目前也在用电,其他情况不了解。
观音山公司提供的会议记录等材料显示,在此前关于用电事宜的协调会上,樟木头镇供电局有关负责人称,公园部分建筑手续不全,按规定不能供电。
对此,观音山负责人陈宇解释,上述建筑部分为旅游服务的配套基础设施,确有建设需要;另外,目前公园的总体规划已到期,有些项目需要重新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修编工作停滞了5年,出于景区发展需要才未批先建。
观音山公司在有关情况说明中称,此前关于用电事宜的协调会上,除违建问题外,樟木头镇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需要业主方,即石新居委会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电力报装才可进行。
“石新居委会一直无理由拒绝盖章,不予配合。”在观音山公司看来,用电、修编等事宜得不到配合,或与石新居委会和当地政府试图收回公园经营权有关。
据了解,早在2010年,石新居委会便与观音山公司开始了持续数年的诉讼。有关判决书显示,2010年2月,石新居委会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并返还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
石新居委会称,观音山公司私自另行圈定范围,致使东莞市政府规划的其他3个社区无法按计划开发建设及上报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严重侵害其他3个社区权利。而其他3个社区不断向石新居委会主张权利,给石新居委会造成民生及司法上的重大风险,石新村民已不能接受观音山公司继续对观音山进行承包经营。
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石新居委会提出的上述理由,属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认定《开发合同》有效且应继续履行。
除合同纠纷外,这份判决也透露了多年来,围绕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展开的“争夺战”。据最高法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在石新居委会请求解除《开发合同》前,当地政府已计划收回经营权,将观音山纳入全市森林公园规划。
此后,东莞市政府回复樟木头镇政府提交的《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同意将观音山纳入周边的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项目涉及的经营权收回及征地补偿费用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2007年7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批,樟木头镇政府表示不予承认。
2007年8月,广东省林业局向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函,称原则上同意《总体规划》,同时提出鉴于东莞市政府已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范围,其规划应与银瓶嘴森林公园相协调等补充意见。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陈宇表示,当地确实提过经营权的问题,“考虑到补偿和投入差距等问题,我们没同意。”
“市林业局多次阻碍我公园总规修编,驳回我公园的理由皆为四界不清。”吴浪称,当公园方致函请求市林业局协调提供石新社区“村界红线”时,市林业局又置若罔闻,不予支持。
观音山公园在多份反映材料中行文表示:“多年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对观音山公园的边界线故意不予承认,同时也一直拒绝提供有关原石新村范围的‘红线图’,蔡树生根本不遵守并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修编五年未果?公园方质疑有关部门恶意“使绊”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划期一般为10年。
2007年7月,广东省林业局批复同意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17年7月,《总体规划》即将到期之际,观音山公司收到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要求其及时修编的函。
但是5年过去了,修编工作至今未完成。陈宇说,观音山公司曾在2018年和2020年两次委托第三方前往东莞,进行勘界等修编准备工作。“修编工作需要当地林业局等部门配合,但被拒绝,理由是公园‘四界不清’。”
“我园从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到广东省林业局批准《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观音山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记者在国家林业局官网查询发现,2005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决定》)明确了公园经营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但上述坐标与观音山公司发来的《总体规划》中所定地理坐标有所出入。
对此,观音山公司负责人陈宇表示,《行政许可决定》中的坐标和四界并非由观音山公司确定,核实四界和地理坐标需要石新居委会提供用地红线图,但对方一直不配合。
2021年2月,东莞市林业局发函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宗地图与《总体规划》相关图件存在明显偏差,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提供已签订管护协议或承包协议,无权属争议的实际经营范围界线。
观音山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之前,公园方也曾收到过市林业局发来落实村界等坐标拐点的函。据吴浪介绍,2021年1月7日,公园收到市林业局发来的《关于加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管理的函》【东林函[2021]05号】,要求公园根据2007年5月由北师大环境学院编制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为基础,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在10天之内,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涉及村界等落线到1:1万地形图中,并要提供公园经营范围的坐标拐点及矢量化数据等。
收到该函件后,公园十分重视并迅速成立专班落实函件的工作要求。曾委托深圳市中鸿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结合2007年批准的《总体规划》(规划面积为598.10公顷)相关数据及发展实,开展了相关测绘定点工作。
随后,该勘测公司为公园出具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界址测量<技术报告>》。该报告中所测量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内面积范围为657.18公顷(2005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规划总面积)。报告中附有总体边界界址点及相关拐点坐标数据(表),并提供了1:1万地形图。当时,公园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该报告呈送市林业局。
据吴浪称,由于国家级森林公园修编划界工作涉及面广和时间紧迫,公园要尽快完成修编工作,还亟需解决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市林业局在函件中提到的:关于要求公园尽快提供“村界红线”并制图。此项工作在该报告中无法体现,主要是由于石新社区一直没有依照承包协议的要求,向公园提供其“村界红线”及集体林地范围;公园也没有掌握官仓、金河、樟洋等四个社区具体“村界红”。
而这项工作自然需要得到市林业局的支持和统筹,协调石新、官仓、金河、樟洋四个社区,秉承“尊重历史,厘清关系,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共赢未来”的思路,最好能专人专项与观音山公司沟通协调,通过提供各社区具体的“村界红线”,推动完成四址勘界,实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边界明晰,权责明确,更有利于林地、林木科学有效的管护、自然保护地统筹建设等工作开展,实现互惠共赢。
“遗憾的是,我们多次向市林业局的请求回函和信息公开申请都被当成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吴浪对记者称。
观音山公司反映的上述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其称暂未收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跟进处理消息。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金枪)
(责任编辑: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