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里,竟有两处豪华私家别墅?
座落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一家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称为“生态样本”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也是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拥有东莞市内面积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森林,森林覆盖率超过90%,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曾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最佳生态旅游企业”、“东莞城市绿肺”等数项桂冠殊荣。
就是在这样一个风景如此秀美的国家森林公园里,竟然有两处豪华私家别墅。
名门别墅
颐雅山房别墅
其中名叫“名门”的一处别墅有两栋墙体相隔四五米的楼房,在香港人余某某和罗某某夫妻俩人名下,占地近2000平方,连地下室有四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
另一处别墅名叫“颐雅山房”,在香港人潘某某和其四个子女名下,有6层,占地近2000平,建筑面积有3000多平。
更让人诧异的是,这两处别墅,竟然还都拥有东莞市人民政府给颁发的宅基地证。潘某某及其4个子女的宅基地证是1997年7月8日发的,余某某和罗某某的宅基地证是2005年1月31日发的。
东莞市政府颁发给潘某某的宅基地证
东莞市政府颁发给余某某的宅基地证
据石新社区2012年7月向新快报记者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公园内别墅项目于1997年间规划开发,当时总规划130户,不同程度地办理建设用地批准,1999年承包给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时,合同约定为87户,统一由石新社区管理。而当时的东莞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戴吉举也告诉新快报记者:“观音山以前都是林地”。
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森林公园里是不允许建设私家别墅的,尽管1999年才由他们投资运营,但早在1995年由石新社区开始投资开发之前,这里一直就是林地,根据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政府林业部门批准,林地才能转为宅基地,并且根据法律规定,不是回乡定居的香港人是不能获批农村宅基地的。
面对举报,2017年2月14日,当时的东莞市国土自然资源局答复称,香港居民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的住宅用地符合旧的《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手续合法有效;余某某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权属清晰,程序合法,受法律保护。而对这处别墅用地之前是否属于林地,是否经过了林业部门的同意,几个香港人是否属于回乡定居,只字不提。
东莞市国土局2017年的答复
东莞市国土局2017年的答复
观音山森林公园最近调查发现,这两处别墅用地,是余某某和潘某某花几十万港币分别于2005年1月14日和1996年12月15日从他人手里买来的。观音山森林公园认为,通过买卖,潘某某一家5口人获得5个宅基地证、余某某和罗某某夫妻俩人获得2个宅基地证,不仅违反了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更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禁止买卖的规定。
潘某某买卖农村宅基地的合同
观音山森林公园调查发现,该两处别墅还存在用地少批多占、建筑面积少批多建的违法问题。其中潘某某及其四个子女被批准的住宅用地面积合计是6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合计是600平方米,规划许可的建设规模是一幢四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余某某被批准的住宅宗地面积为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42.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28.5平方米,南面与罗某某共墙;罗某某的住宅用地被批准的宗地面积为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03.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11.8平方米。
观音山森林公园还调查发现,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竟然不按照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的批准,将余某某的建设规模许可变成1栋3层393平方米,将罗某某的建设规模许可变成1栋3层共450平方米,将潘某某及其4个子女的规划许可变成一幢四层共800平方米。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还为潘某某及其4个子女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谎称他们的住宅楼共四层、建基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符合镇建设规划要求,同意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的告知书
就两处别墅存在的前述违法问题,观音山森林公园于今年5月10日再次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实名举报。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方5月29日收到的《告知书》中,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称:经核查,潘某某及其4个子女和余某某及罗某某宗地,均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所涉土地均为1998年前批准使用的历史宅基地。同时建议向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反映。
(责任编辑: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