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可米小子」张耀文转战华硕副理收回扣 判赔华硕1197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曾入选台湾偶像男团「可米小子」的前华硕采购部副理张耀文,在职期间竟涉嫌浮报价格,向厂商收取40万5千多美金,高等法院今年8月依背信罪判刑2年6月定谳,须入狱。华硕另提民事求偿,士林地院判张男须赔偿该40万5千多美金,依当时汇率计算共新台币1197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耀文离开男团后转战科技业,2013年进入华硕后,一路获擢升至策略采购部副理,负责采购、议价业务。
张男2016年底获悉华硕有意采购捷德公司所代理的SIM卡,但华硕迟未与该公司签订采购合约,为使大将公司取得该公司代理商资格并与华硕公司签订SIM卡采购合约,再借机从中收取回扣,张竟私下向大将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介绍捷德公司认识,让大将公司接单,但必须依他指示抬高产品价格,将40万5511美金,约1300多万元新台币的回扣交给他做为回报。
后来张男顺利居中引介大将成为捷德公司代理商,取得销售SIM卡给华硕机会,并暗指示提高报价,大将负责人则依规定,陆续将40万5511美元换算成新台币,每次以10几万至100万不等现金交给张,张再存入自身帐户。
直到2020年5月,华硕进行稽查发现异常,主动向刑事局报案调查,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审理时,张否认犯行,辩称自身工作包括寻找配合厂商、确认自己和下属与供应商谈妥的议价单,若厂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公司要求,也不会被接受。至于大量资金来源,是名叫「LEO」金主提供,是对方请他操作股票交付的款项,却提不出对方联络方式。大将负责人则坦承是依张男指示交付回扣金额。
士林地院认定张男说词不实,审酌他未和华硕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害,依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40万5511美元没收。
全案上诉高院后,张虽坦承犯行,却辩称回扣仅有10万多美金,请求从轻量刑。高院依大将负责人的证词、张的帐户资料,仍认定张犯罪所得应为40万5511美元没收,仍判张2年6月徒刑确定。
华硕另提起民事求偿诉讼,士林地院认为,张男的行为造成华硕公司损害,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判决赔偿40万5511美元,依案发时汇率计算,折合新台币约1197万684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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